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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不再是貪官護身符 廣東省茂名原政協主席被查

2014年06月09日 10:29 | 作者:趙瑞希 毛一竹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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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不再是貪官護身符 廣東省茂名原政協主席被查

  新華網深圳6月8日電(記者趙瑞希、毛一竹)近期,廣東省茂名市原政協主席馮立梅等多名涉嫌嚴重違紀或違法的退休官員相繼被查,成為備受社會關注的反腐新動向。“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以往受官場“潛規則”的影響,不少官員在即將退休或退休后都要抓緊時間“最后撈一把”,并且認為可以“一退了之”不會出事。

  但黨的十八大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連續查處貪腐的退休官員,折射出反腐斗爭前所未有的決心和力度。一系列“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行動提振了群眾反腐敗的信心。

  反腐斗爭不留“死角”,“退休”并非“平安著陸”

  5月29日,杭州市紀委宣布,已退休的杭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錢江新城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王光榮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5月2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稱,67歲的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3月28日,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63歲、已退休兩年的廣東省茂名市原政協主席馮立梅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黨的十八大以來,不少退休或退居二線的官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追責。

  僅2013年,就有3名省部級退休或退居二線官員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他們是:64歲的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郭永祥、59歲的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63歲的湖北省原政協副主席陳柏槐。“有權不用,過期作廢。59歲被一些官員視為退休或退居二線的分水嶺,在退休前抱著‘最后撈一把’的心理,大肆貪污受賄,以為只要一退休就基本不會出事,這一現象在政治領域被稱為‘59歲現象’。”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介紹說。

  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教授林喆認為,一件件退休官員被查的案例表明,過了退休這道線并不意味著“平安著陸”。隨著反腐走向深水區,退休也不等于進入“保險箱”,不能享有法外豁免的特權。

  “邊腐邊升”潛伏至退休,“帶病提拔”亟需反思

  記者采訪發現,退休官員被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職時以權謀私,邊腐邊升直至退休;二是退休后“發揮余熱”,繼續利用在任時的人脈關系謀取利益。

  公開資料顯示,1947年10月出生的田學仁2008年從吉林省常務副省長的職位上退下,任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2012年7月,因查出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財,田學仁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3年11月,田學仁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從1995年至2011年,田學仁“邊腐邊升”至副部級,腐敗“潛伏”16年竟未被發現。無獨有偶,2012年落馬的退休官員福州市原副市長楊愛金也“潛伏”了長達16年之久。

  對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教育與研究中心教授任建明認為,這表明過去反腐力度不夠,有各種各樣的因素導致反腐機構不能有效運作,因此“邊腐邊升”問題比較嚴重,甚至對一些被舉報的官員也沒有展開調查。

  林喆認為,這類案件的集中出現說明當前應該反思領導干部用人制度和監督制度。“為什么這些腐敗分子在職時每年的考核都能通過,財產申報也能通過,還能‘帶病提拔’?”

  任建明認為,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系統性地完善制度。在林喆看來,現階段應當盡快落實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及抽查制度、干部選拔倒查機制。

  今年1月21日,中組部印發《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提出“嚴格把好人選廉政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嚴厲查處違規用人行為,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建立倒查機制,強化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凡出現“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存在隱情不報、違反程序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

  退休后“發揮余熱”明令禁止更需落到實處

  從各地查處的反腐案件中可以看出,一些腐敗官員在退休后,仍然不忘撈錢,利用在任時積累的人脈關系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2013年10月,檢方指控,涉嫌受賄421萬元、犯受賄罪的廣東東莞原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高少鵬在退休后繼續利用自己在當地政法界的影響力,為廢品回收商販提供各種幫助,并收取大量好處費。

  退休官員利用自己任職時積攢的影響力,在退休后“發揮余熱”的事情屢見不鮮。更有不少官員在退休后到企業任職。在職時積累下來的人脈已成為官員退休后牟利的重要資本。

  專家分析認為,實際上企業愿意花高價聘請退休官員,要么是希望借助他們的影響力為企業“排憂解難”,要么就是為了感激其在職時的關照而進行的利益輸送。

  為了防止這一問題,中組部2013年10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規定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嚴格審批。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林喆認為,防止領導干部退休后繼續腐敗需要建立制度。除了明列退休后的禁入領域外,還應當建立離退休領導干部匯報檢查制度、離職去向追蹤報告制度,并且對其退休后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讓規定行之有效、落到實處。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退休 官員 反腐 廣東省 政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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