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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為框架 作好行政決策
武漢市政協建言重大行政決策機制
本報訊(記者毛麗萍)如何從源頭上避免專斷決策、拍腦袋決策帶來的失誤,提高決策質量和施政效能?武漢市政協近日圍繞“健全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機制”召開常委會議,就市政府正在著力建立健全的重大行政決策“1+4”制度框架體系開展協商。
今年,武漢市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將助推進一步健全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機制列為建議案。結合建議案的辦理推進,市政協召開常委會議,各民主黨派市委和工商聯、市政協各專委會、有關區政協和廣大委員圍繞進一步完善“1+4”制度框架體系建言,并落實分工責任,深入開展調研。
劉菊生常委建議,政府每年擬納入清單的重大決策事項,應盡可能納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協辦公廳聯合制發的《武漢市年度協商計劃》,重大行政決策前要把好協商關,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做到重大問題協商在黨委決策之前、人大通過之前、政府實施之前。
趙嶸常委認為,現階段如何確定重大行政決策范圍量化標準是個關鍵問題,建議實行重大行政決策清單和目錄管理制的雙軌運行模式,清單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大的類別,而目錄是在清單的總指引下,根據實際工作需求列出每年待決策的具體事項,二者相輔相成,共同推動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化和效率化。
潘濤常委建議政府創新公眾參與平臺,在發揮傳統公眾參與平臺優勢的基礎上,充分利用互聯網,逐步搭建“互聯網+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專門公眾參與系統平臺。
部分常委和委員還就完善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論證機制、風險評估機制、合法性審查機制、后評估制度、終身追責和責任倒查機制等問題建言獻策。
武漢市市長萬勇表示根據政協協商意見,將對即將出臺的《程序規定》作進一步修改完善。
編輯:薛鑫
關鍵詞:武漢市政協 重大行政決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