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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孩子從家“拿”近4000元 買點卡打游戲(圖)

2015年10月13日 14:24 | 來源: 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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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9歲孩子從家“拿”近4000元 買點卡打游戲

9歲孩子從家“拿”近4000元 買點卡打游戲

10月12日,開福區四方坪,小俊手上拿著一沓游戲點卡。圖/瀟湘晨報記者 楊旭

 

  9歲孩子“拿”近4000元買點卡打游戲

  “那些游戲好玩嗎?”9歲的小俊(化名)偷瞄了一眼坐在沙發上的父親,答:“現在不好玩了。”

  10月12日中午,開福區四方坪某小區。在喻東(化名)眼里,兒子小俊乖巧懂事,除了愛吃零食和看動畫片之外,幾乎沒有別的需要操心的地方。然而,最近發生的一件事,讓他“簡直不敢相信”:小俊迷上了網站游戲,為了買點卡,三番五次在媽媽的錢包里“拿”錢,“被我們發現就有兩次,每次金額都上千”。

  家長:放在柜子里的錢包屢屢少錢

  小俊的媽媽陳玲(化名)說,今年8月的一個傍晚,自己散步回家,無意中去柜子里看了一眼錢包,發現少了2200元錢。

  “第一反應以為是老公拿了。”陳玲說,自己問老公和女兒,都說沒拿,便去問小俊。當時小俊在客廳看電視,他也回答自己沒有拿,但陳玲發現,兒子的神情有些緊張:“不太自然,眼神像在撒謊。”

  在陳玲的審問下,小俊承認了錢是自己拿去買了“卡”。“我以為是小孩玩的那種游戲卡片。”陳玲說,自己不懂電腦,更沒接觸過網絡游戲,“當時只是單純覺得他(小俊)怎么變得膽子這么大,居然拿家里的錢。”夫妻倆狠狠地批評了兒子,小俊也承認了錯誤。

  直到9月底,陳玲發現錢包又少了1400多塊錢,她和丈夫不約而同認為,肯定又是小俊拿了。“心里又氣又痛,一個平日那么聽話的孩子怎么這樣了。”喻東說,以往小俊從不亂花錢,哪怕主動要零花錢,也是兩三塊。通過責問,喻東才知道兒子迷上了一個叫“4399”的網站游戲,拿錢是為充值購買點數。

  孩子:玩游戲到更高級別需要買卡

  12日中午,陳玲從房間里拿出了一沓各種游戲畫面的充值點卡,一共有36張,有生死狙擊、戰神無雙、造夢西游等10多種游戲,其中有9張是面額100元的,其他還有10元、20元、30元不等。陳玲說,平時上學時間是不允許小俊玩電腦的,只有周末才允許玩兩三個小時,“這些都是他兩三個小時里玩掉的,就有1400多塊錢。”

  中午放學回家后,記者見到了小俊。還在讀小學四年級的他,戴著一副白框眼鏡,有禮貌地小聲問好。小俊說,以前玩電腦是為了看動畫片,直到幾個月前在英語培訓班看到有同學玩一個“開車的游戲”,“當時看畫面覺得很刺激很好玩”。于是,小俊便開始在這個叫“4399”的網站玩游戲。“里面有很多游戲,都是不同主題。”小俊說,自己擅長的是一個叫“機甲小子”的游戲。

  玩了一段時間后,小俊得知要想玩到更高級別就得買卡,這種充值卡在學校馬路對面的報刊亭就可以買到。于是,小俊便想到了媽媽放在柜子里的錢包。小俊回憶,自己一共拿了五次,一開始是幾十塊,后來發現爸媽沒察覺時,就陸續拿了幾百甚至上千元。

  “一個9歲的小孩,拿幾百上千塊錢買游戲點卡,真的心痛。”喻東說,兒子性格外向,學習成績也不錯,“簡直不敢相信他會這樣做”。

  對話小俊

  拿錢之前猶豫過,但闖關很吸引人

  瀟湘晨報:這種游戲點卡是怎么買的呢?

  小俊:拿多少錢去就買多少錢的卡,最多的時候我一次買了400塊錢的卡。

  瀟湘晨報:這些卡你什么時候用,有沒有想過被爸媽發現?

  小俊:每次從報刊亭買了游戲點卡,我就放在衣服口袋里拿回家里再玩,玩掉一張點卡后就藏在柜子底下。

  瀟湘晨報:從媽媽的錢包里拿錢時有沒有想過這樣做不對?

  小俊:拿之前也害怕,猶豫過。(低著頭掰手指)我也知道拿媽媽的錢不對,但當時覺得游戲很好玩,那個闖關的過程很吸引人,每過一關就很興奮。

  現場

  商家稱學生是常客 工商部門將檢查其資質

  12日中午,記者和喻東一同來到小俊購買游戲點卡的報刊亭。當記者以購買者的身份詢問是否有游戲點卡賣時,老板娘回答:“看要哪一種,有10元、30元的,也有100元的。”她說,來購買游戲點卡的除了大人外,還有附近的學生,“一般下午放學和周末,來買的學生會多些”。對于出售幾百塊游戲點卡一事,她予以否認:“那不可能。”

  四方坪工商所一名黃姓工作人員介紹,要看商家的營業執照上有沒有寫明可以銷售游戲卡,“具體要看規定的經營范圍”。他說,關于游戲點卡目前并沒有專門的類別,因此還是要看報刊亭等商家是否具有銷售資質,再進行相關的處理。

  難題

  商家向未成年人銷售游戲卡 目前沒有執法先例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絡信息等。”采訪中不少家長反映,對于商家銷售游戲卡給未成年人的行為,希望相關部門能查處。

  2010年,文化部發布《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20條寫明,“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如果違反此項規定,應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此,長沙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執法五處處長蔣嫦娥表示,這項規定并不適用于商家出售游戲卡,“它的管理對象是在互聯網上從事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的企業,而報刊亭等商家不是專門交易這些的企業,沒辦法進行查處。”

  目前,對于向未成年人銷售游戲點卡的商家還沒有執法先例,需要相關法規進一步明確。

  瀟湘晨報記者 劉雙 實習生 盛瑩 報道

編輯:王瀝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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