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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聞的制造者該擔何責

2015年10月22日 17:31 | 作者:殷國安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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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這起假新聞,其社會影響是相當惡劣的,因為它欺騙了人們的愛心,傷害的是整個社會的慈善因子。也許,今后人們再看到需要救助的新聞,就不再會馬上慷慨解囊,而會首先追問一下“這是不是真的?我會不會被騙?”這樣最受傷害的是那些真正遭遇災難需要救助的人。

  這件事有點像目前社會上不敢扶起摔倒的老人一樣,就是幾個自己摔倒卻反誣救助者的壞老人,把整個社會風氣帶壞了。也許社會又會由“不敢扶摔倒的老人”變成“不敢救助呼救的困難者”,這難道不是社會之悲?

  對于這樣的假新聞如何處置?專家也已經給出了答案:一是涉嫌違法,捐款者可要求返還善款。律師認為,李娟家人捏造事實的行為已涉嫌詐騙。在張宏宇承認捏造事實的情況下,捐助者可以要求返還善款。當然,可能有人會要求退還捐款,也有人表示不會收回捐款。二是屬道德欺騙,但考慮到他們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為目的而實施欺詐,所以應該在道德層面上給予譴責。

  但是,大家在討論此事如何“善后”時卻忘記了一件事:這就是對編造假新聞的媒體和記者也應該嚴懲。而且,這里還有這樣一個“花絮”:現代快報記者輾轉聯系上安徽媒體人“@記者柯南”,他表示,大約一個多月前,自己曾經接到過這家人的求助。“一個同行,給我打電話,說我‘腦子好’,問我能不能幫這家人策劃策劃。”“他們跟我說的大概,就是女孩為救人被狗咬了。”他們希望通過媒體,呼吁社會人士的救助,并表示,在得到捐款后,會“好好感謝”他。

  但是,“@記者柯南”覺得“這么做肯定違背職業道德,是假新聞”,因此拒絕了。而這件事這兩天被報道出來后,火遍了全國,這讓他驚訝不已。那么,這個不講職業道德,明知是假新聞卻還要報道的無恥記者,難道不要被追究責任?他有沒有被“好好感謝”?

  懲罰假新聞其實是有章可循的。新聞出版署《關于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干規定》明確要求,對經查實采寫虛假、失實報道的記者,要給予警告,并列入不良從業記錄名單,情節嚴重的要吊銷其新聞記者證,五年內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情節特別嚴重的,終身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監督報刊主管主辦單位對負有管理責任的報刊負責人做出處理。

  但是,我們看到的情況是,“假新聞常有,而懲罰不常有”。如果說,我們要求“不能再讓假新聞欺騙公眾了”,那前提條件就是,“不能再讓編造假新聞的記者和媒體逍遙法外”,應該依法依紀對有關媒體和記者處罰,讓他們為此付出代價,成為新聞道路上的“滑鐵盧”。(殷國安)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假新聞 李娟 騙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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