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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縣國土局原局長任職5年受賄1600余萬元

2016年07月12日 11:00 | 作者:江舟 韓俊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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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仲發攝

2015年4月24日,地處海口市白龍路的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門前戒備森嚴,第二審判庭內座無虛席。兩名法警將盧志剛押上被告席,盧志剛對著話筒坐下,儼然過去做局長時在主席臺作報告一般。公訴人鏗鏘有力地宣讀了長達1萬余字的起訴書,徹底揭開了盧志剛暗中憑權斂財折合人民幣1600余萬元、另有333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神秘面紗。旁聽群眾為盧志剛所犯罪行深感震驚。

2016年7月5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處盧志剛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1600萬賄款使他身陷囹圄

剛過知天命之年的盧志剛,是海南著名僑鄉文昌人,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間,他擔任澄邁縣國土環境資源局(下稱澄邁縣國土局)局長,在2012年5月,盧志剛被提升為海南省國土資源環境廳機關工會主席(正處級)。但對他而言,這次調動他并非順心:雖說從澄邁縣調到了省城海口,他也從正科級一躍成為正處級干部,但與之前位高權重炙手可熱的國土局長相比,一種失落感油然而生。不過,他轉念一想,自己在任國土局長期間收受的巨額財物,恐怕兩輩子也享用不完,既然來到省城國土資源廳工作,定是受到了領導的關注,如果運作得好退休之前解決個副廳巡視員并非難事。然而,想歸想,其實,盧志剛內心并不踏實,晚上總是做噩夢。醒來后,一想到收受工程老板們錢財、轎車之類的事,他便忐忑不安,仿佛心里揣了只羊羔怦怦直跳,似乎有什么不祥之兆在等著他。

果然,2013年,澄邁縣一些涉土官員馬失前蹄落入法網。隨后盧志剛也進入了紀檢部門的視線。不久,盧志剛涉嫌受賄線索被移送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立案偵查。2014年1月2日,經海南省檢察院決定,盧志剛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很快,偵查取證工作迅速展開。辦案干警偵查發現,盧志剛的所有受賄事實,都是發生在任國土局長的5年間。案卷資料顯示: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間,澄邁縣國土局原局長盧志剛利用工作便利,在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土地用途性質變更、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收受房地產開發商、工程承包人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875萬元、歐元70萬、港幣30萬以及轎車3輛,共折合人民幣約1612.2193萬元,另有333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盧志剛任澄邁縣國土局局長5年,年均受賄高達300余萬元。

依仗權勢

替人解難狂斂財

常言道:在物欲與人格失衡之后,權力與金錢就成了邪惡的“催化劑”。盧志剛從國土局局長墮落為罪犯絕不是偶然的。翻開他受賄那厚厚的卷宗,可以追尋到他的犯罪軌跡。

2008年5月,盧志剛當上澄邁縣國土局局長不久,趕上了澄邁縣房地產大開發的好光景,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工程隊老板就把貪婪的目光轉向了他,期望用錢從這位國土局長手里得到更多的賺錢機會,而盧志剛也沒有讓他們失望。

2008年10月,澄邁縣國土局新建辦公大樓對外公開招標,工程隊老板黃銀川為承攬辦公樓的土建、裝修工程,多次托人找到盧志剛幫忙。盧志剛不但答應幫忙,還交代負責辦公樓建設的縣國土局土地儲備整理中心王主任給予黃銀川關照。2008年12月,黃銀川掛靠的海南瓊山建筑基礎工程公司順利中標。“吃水不忘挖井人”,2008年12月上旬的一天,黃銀川來到位于海口市嘉華城市花園的盧志剛家樓下,將事先備好的10萬元港幣送給盧志剛,以表謝意:“在工程建設中,還免不了麻煩盧局長。”“做人只要有良心,其他的事都好說”,盧志剛直言不諱地告訴他。第一次在局長任上就收下10萬港幣,盧志剛愈發感到手中權力“含金量”之高。其后,在工程進度款撥付及工程驗收方面黃銀川均得到了盧志剛的支持和關照。

2008年8月,海南瑞今公司欲在海南西線高速公路澄邁縣老城路口建設“瑞今畜產品加園”生豬屠宰廠,項目占地面積338畝,為盡快把生豬屠宰廠項目用地的農業用地性質變更為工業用地,一時間,公司總經理潘小平心急如焚。經人指點,潘小平找到盧志剛幫忙,并表示事成之后定會重謝。盧志剛也表示同意幫忙,但幾個月過去仍無進展,情急之下,潘小平還是想到了“金錢鋪路能過橋”的辦法,2009年春節前,潘小平約好盧志剛在海口市文華大酒店門口見面,并送給盧志剛10萬元現金。送出去的錢最終派上了用場:不久,海南瑞今公司通過掛牌出讓方式取得了338畝土地使用權。2012年3月,盧志剛代表澄邁縣國土局與海南瑞今公司正式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貪得無厭

收受3輛豪華轎車

俗話說:“針尖大的窟窿斗大的風”,人一旦思想上的防腐堤壩決了口,撈錢的欲望就會無限膨脹,一發不可收拾。此時的盧志剛已不滿足于收受賄款,而是見縫插針,有好處就撈。起訴書指控:盧志剛先后收受他人3輛轎車,1輛豐田皇冠、2輛奧迪,3輛轎車價值近110萬元。

2008年10月,符某通過海南地質綜合勘察設計院承攬了澄邁縣國土局新建辦公大樓地質鉆探項目,還在海南省地質調查院承攬澄邁縣建筑砂石粘土礦的調查評估項目中負責實施該調查估評項目的野外地質鉆探取樣工作。符某心似明鏡,這一切都是在盧志剛的關照下取得的。符某要給盧志剛一個驚喜,以使今后能得到更多類似的項目。2009年9月,符某告訴盧志剛打算送其一輛奧迪轎車。此言一出,盧志剛喜上眉梢,并當即承諾日后會把相關鉆探工程項目交給符某承攬。2009年10月,盧志剛在海口市南海大道奧迪車專賣行選購了一輛奧迪A6L轎車,其后符某通過他人向車行轉付了購車款。

2009年至2011年間,海南陽光投資有限公司、博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聶某投資開發澄邁老城開發區兩個房地產項目,在盧志剛幫助下,聶某很快辦妥了這兩個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及農用地變更商住用地手續。此間,聶某為答謝盧志剛先送其54萬元現金后又覺得禮太輕,又付款購買了一輛豐田皇冠轎車給盧志剛。

2011年5月,海南文新公司辦理位于老城經濟開發區一宗115畝用地手續,擬用于房地產開發。該公司副總經理張家武(已病逝)負責辦理該宗用地的相關招投標、土地使用權證等事宜,為了盡快辦理用地手續,張家武找到盧志剛幫忙,并約定送一輛車給盧志剛。盧志剛聞聽大喜,答應用地手續定會盡快辦理。2011年6月,張家武約好盧志剛來到海口市南海大道奧迪專賣車行選購了一輛奧迪A4L轎車,張家武通知公司出納支付購車款后,盧志剛通知前妻余某的弟媳吳某前往車行和車管所辦理了提車、上牌手續。之后,該車一直交由盧志剛前妻余某的弟弟保管,后又轉給盧志剛女兒使用。送給盧志剛的轎車,起了大作用,2011年10月,海南文新公司與澄邁國土局簽訂了出讓合同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如此“權車交易,雙方皆大歡喜”這樣再清楚不過的行為,盧志剛及其辯護人卻稱,檢察機關指控的張家武贈送其奧迪A4L轎車,其實是屬于借用,且登記、提車、使用者都不是盧志剛。對此,公訴檢察官予以堅決反駁,明確指出,這輛被稱為“借用”的車輛,實際是盧志剛女兒在使用,構成受賄。

欲壑難填

囤積房產索別墅

盧志剛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后,反貪辦案干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對其住宅進行搜查,搜出藏在家中裝有贓款的3個密碼箱,并迅速查封了盧志剛用賄賂款購置的3套房產。

2009年,海南天擎公司在澄邁縣金江鎮開發“半山花苑”房地產項目,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華某為得到盧志剛的業務支持與關照,在2011年8月送給盧志剛30萬元,并提出讓他用這筆款在該公司所開發的“半山花苑”買房。其后,盧志剛交代朋友蒙某用這筆款繳交了23.57萬元購房款,并以蒙某名義簽訂購房合同。

大肆斂財,癡迷豪車,夢想擁有更多的洋房,這些貪欲都在這位國土局“一把手”的心中逐漸占據上風,如寄生蟲一樣,慢慢地在盧志剛身上繁殖,愈演愈烈。

在公訴檢察官指控的盧志剛20宗犯罪事實中,其索要的一套價值400萬元的別墅,引起旁聽觀眾一片唏噓。公訴人指控,2009年至2011年期間,聶某以海南陽光投資有限公司、博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義分別投資開發澄邁縣老城開發區博亞龍灣“陽光花苑”項目和熙岸高爾夫球公寓二期房地產項目。在盧志剛幫助下,聶某順利辦理了陽光花苑項目用地海域使用權證換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熙岸高爾夫公寓二期房地產項目用地由用農用地變更商住用地手續。其間,盧志剛已經收下聶某送的54萬元及一輛豐田皇冠轎車。聶某本以為可以滿足盧志剛貪婪的欲望,然而其后,早對陽光花苑別墅垂涎三尺的盧志剛,終于按捺不住,毫無顧忌地提出送其一套陽光花苑別墅的要求。聶某無奈承諾并給盧志剛預留了一套價值400萬元的別墅。后來,盧志剛與聶某多次密謀將這套別墅萬無一失地操作辦妥,幾經密謀,最終沒有想出萬全之策,終因盧志剛害怕事情敗露,怕司法機關調查,一直未辦理這套別墅的轉賬、登記手續。對此,公訴人認為,盧志剛索賄價值400萬元的別墅一套,屬于犯罪未遂。

翻船落馬

退贓悔罪為時晚

貪欲關閉了理智的門窗,盧志剛將自己變成了一根紐帶——這頭是他手中的權力,那頭緊連著他渴望的金錢。從收錢、收車、索要別墅,一次又一次的“成功”,盧志剛就“聰明”地悟出了權力與金錢的特殊關系,也使得盧志剛更加膽大妄為。

辦案人員歷經一年艱苦偵查,反復核實固定相關證據,最終偵查終結,向法院提起公訴。據悉,盧志剛全部退贓,并主動供認大部分犯罪事實,公訴人提示法庭注意相關情節定罪量刑。在法庭陳述階段,盧志剛表示深深的悔意,稱對不起組織的培養,辜負了親友和同事的期待。

前情往事成舊憶,幾多蹉跎,思也悠悠,悔也悠悠。站在被告席上的盧志剛百感交集,他知道,往日那個位高權重八面威風的他已經成為歷史的恥辱。

英國著名哲學家斯爾茲曾對犯罪作過深刻的剖析,他說:構成犯罪的東西,并非在于金錢,而在于對金錢的“愛”。

自從人類有了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貨幣后,千百年來,多少人只看到它那光彩照人的一面,只看到它給予人享受的一面,而沒有認清它的本質,多少人苦盡心機追求它,最終喪命于它的誘惑!這歷史的教訓實在太多太深也太無情了。可是,盡管教訓如此慘痛,仍有人把它看得那樣重,不擇手段想弄到它。

盧志剛的犯罪軌跡或許能給人們留下什么啟示。其實,他不擇手段,弄到的錢物隨著他翻船落馬,全部化為泡影。這說明,他開始借權斂財就找錯了如意算盤,他哪里知道,在古今中外的歷史上,有幾個置身于政紀國法之外,無所顧忌,貪斂錢財者最終不被法律的繩索所縛呢?因為,盧志剛從一開始便誤將通向牢獄之門的坐標當作生財之道的路牌。負責起訴此案的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韓俊告訴筆者,盧志剛受賄案反映出國土等領域當權者的權力失控、監督空缺及監督乏力等問題。盧志剛5年間20次收受工程老板、房地產開發商等送的1600余萬元錢物都是別人有求于他。因為他掌控著澄邁縣的土地資源等實權。而且,澄邁縣所有土地出讓、征用,工程想給誰也是由他說了算。他炙手可熱,攀附于他的人不知有多少。

在法庭上,盧志剛對自己所犯罪行很是后悔,他剖析說:“我走到這一步,是國土局局長這個崗位權力失控造成的。我是‘一把手’,久而久之變成了‘一言堂’,這就為我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禍根,加上監督制約的一些規定都是寫在紙上,落實不到具體工作中,如果有人能及時提醒監督我,我也不會走這么遠。”

如何防止國土工程建設等領域當權者權力失控,監督空缺及監督乏力等問題的出現。對此,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同時,執法執紀部門也要全程跟進,形成層層監督,項項把關的態勢,讓監督制約落實到實處,不流于形式。“只有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方可有效遏制土地出讓、征用、置換及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問題的發生,使那些掌權者們想貪不敢貪,想貪不能貪。”(江舟 韓俊)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海南 國土局原局長 任職5年 受賄16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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