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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標準上漲100元 7月起執行

2016年07月14日 09:59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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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印發重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該辦法從7月1日起施行,2013年印發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下稱“舊辦法”)同時廢止。

北京青年報記者梳理發現,與舊辦法相比,新辦法延續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管理模式,但部分條款規定更嚴格細化,審批制度也更嚴格,同時在會議費標準上增加了100元。

年度會議計劃一經批準不得調整

新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四類會議的定義。

一類會議是以黨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二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或本系統、直屬機構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三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或本系統機構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四類會議是指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在會期方面,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準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兩天,傳達、布置類會議不得超過一天。規模方面,二類會議人員不得超過300人,三類會議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四類會議一般不得超過50人。

新辦法規定,相關單位應在每年12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會議計劃送財政部審核會簽,各單位召開二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一次。同時強調,年度會議計劃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對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等確需臨時增加的會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會議“住宿費”標準增加100元

與舊辦法相同,新辦法規定,對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會議費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其中,一類會議每人每天760元,二類會議每人每天650元,三、四類會議每人每天550元,較現行規定均上浮100元。

北青報記者發現,會議費開支上限的上漲與會議費中的“住宿費”有關。在四類會議的“住宿費”中,一類會議500元/人天,二類會議40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340元/人天。該標準比舊辦法上浮100元。

“伙食費”和“其他費用”均與舊辦法相同,伙食費為:一、二類會議15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130元/人天;其他費用為:一類會議110元/人天,二類會議10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80元/人天。

刪除會議場所星級限制的規定

有關會議召開地點的規定中,新辦法與舊辦法也存在差異。

舊辦法規定,“各單位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在新辦法中,則把上述“定點飯店”改為了“定點會議場所”,同時刪除“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的規定。

此外,新辦法還規定,“無外地代表且會議規模能夠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安排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而在舊辦法中,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的會議規模上限是“50人以內”。

重申11項“嚴禁高消費”禁令

為剎住奢侈辦會風,新規重申11項禁令,包括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等。

此外,對違規計劃外召開會議、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以及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等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背景

會議費標準十年四調 開支上限增九成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最近幾年會議費標準不斷調整。

2007年1月1日起實行的《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國管財〔2006〕426號)規定,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規定一類會議400元/人天,二類會議300元/人天,三類會議260元/人天,還規定“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的,房租費、伙食補助費按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執行”;

而在2008年11月,《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財政部關于調整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開支標準的通知》出臺,根據近兩年中央單位會議費開支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市場物價變動等因素,對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開支上限進行上調,規定“一類會議每人每天600元,二類會議每人每天500元,三類會議每人每天400元”。

2013年9月,財政部等下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再次對會議費上調,規定會議費開支上限,一類會議660元/人天,二類會議55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450元/人天。

此次頒布的新辦法則再次上調了會議費開支上限,一類會議760元/人天,二類會議65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550元/人天。本組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會議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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