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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擺射擊攤獲刑案將二審 女兒:希望她能回家過年

2017年01月25日 07:45 |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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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津,射擊攤攤販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手機里母親的照片。新京報記者 侯少卿 攝

新京報訊 “天津老太”趙春華擺氣球射擊攤,卻因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被判3年半。1月26日,該案二審將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律師徐昕將作為辯護人,出庭為趙春華做無罪辯護,其表示,趙春華有望回家過春節。

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認定,2016年8月到10月12日間,趙春華在河北區李公祠大街親水平臺附近,擺設射擊攤位進行營利活動。警方在巡查過程中將其抓獲,查獲涉案槍形物9支及相關槍支配件、塑料彈,經鑒定,其中6支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

去年12月27日,一審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趙春華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宣判后,趙春華提出上訴。

昨日,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回憶,3年前她和母親來到天津打工。晚上遛彎時,母親發現“天津之眼”下面的“打氣球”生意不錯。適逢一位老漢想要轉讓射擊攤,她便以2000元的價格,將三輪車、“槍”、獎品娃娃、木板等一并盤下。

“母親平時晚上八九點出攤,十二點收攤,每月500元攤位費。刨去成本一個月能掙兩三千。”王艷玲說,母親并不知道擺攤時用的是法律意義上的槍,如果知道根本不會去碰。

辯護律師徐昕稱,二審中將會為趙春華進行無罪辯護。他認為,涉案槍形物根本不是槍支,槍口比動能與真槍相差百倍,以此作為真槍對趙春華定罪量刑,違背常識。此外,趙春華也不具備非法持有槍支的主觀故意。

徐昕分析,基于對案情的分析和與公檢法的接觸,為趙春華進行無罪辯護的難度大,但無論法院如何判決,除夕前一日開庭,趙春華有望回家過年。

■ 對話

“希望母親能回家過年”

昨日,王艷玲告訴新京報記者,二審開庭的時間選在臘月二十九,自己特別希望母親能回家過年。

新京報:最近見母親是什么時候?

王艷玲:去年12月27日,一審庭審的時候。母親去年10月被抓進看守所,直到開庭前,我都沒見過她。一審開庭那天,我看見母親憔悴了很多。整個庭審過程她都在那里哭,當宣布結果聽到自己被判刑的時候,她就沒有表情了,整個人都麻木在那里,絕望了。

新京報:為母親選擇上訴原因是什么?

王艷玲:母親被抓后,我在網上查了很多資料,看到有“同案不同判”的例子。所以一審判決前,我抱有挺大希望,覺得她不會被判得這么重。判決一下來,感覺“天都要塌了”。我母親本來身體就不好,每天都要吃很多藥,我真怕她被判刑,所以還是想再爭取一下。

新京報:這段時間都在忙什么?

王艷玲:我之前做采購,工作壓力挺大。母親出事后,我就辭了工作,因為請假什么的都不太方便。現在在門市店干活,每天固定上下班,平時還可以請假給母親送點錢和衣服。跟律師也見了兩三次面,他說我母親目前狀態好點了。我現在每天做夢都是母親或者這件事。有次我說夢話喊道“辯護詞沒帶”,結果把自己喊醒。

新京報:收到二審通知后怎么想的?

王艷玲:突然就很緊張。一是怕她瘦了、憔悴了,擔心她的身體狀況。還有就是緊張二審的結果。

新京報:對二審有什么期待?

王艷玲:收到通知后,剛開始是緊張,但過后又想既然把開庭時間選在臘月二十九,那有可能我母親能回家過年,律師也說有這種可能。如果我母親在二審后能出來,我真的好想抱抱她。我特別希望她能回家過年。如果能回家,我就想等過完年,帶她回內蒙古老家去看下我姥爺。

新京報:如果維持原判怎么辦?

王艷玲:我就繼續申訴。母親這輩子受的苦太多了,我真的不想再讓她受苦了。她根本不知道那是槍,如果知道的話碰也不會碰的。而且她也沒有拿去賣,更沒有拿著對人打或怎么樣,對人造成危害性的可能是非常小的。

■ 追訪

1 罪輕辯護改為無罪辯護

律師稱涉案槍形物不是槍支,且趙春華無主觀故意

趙春華上訴后,徐昕分別于1月9日和1月17日向法庭提出對趙春華取保候審,但未被獲準。1月22日,徐昕向媒體披露,案件二審將定于除夕前一天開庭。

此前,一審律師為趙春華做罪輕辯護。在進一步了解案情后,徐昕決定在二審中為其進行無罪辯護。

“涉案槍形物根本不是槍支”是徐昕做無罪辯護的最直接理由。他認為,在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下被劃為“槍支”之列的本案槍形物,“打到身上只是個紅點,不會傷皮膚,威力遠小于彈弓。”此外,非法持有槍支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被告人明知持有對象是槍支,但趙春華對自己賣的玩具槍可能是槍支一無所知,擺氣球射擊攤行為也不具有任何社會危害性。

徐昕在上訴狀中說,“玩具槍不是槍支,以真槍定罪量刑違反常識常情常理,上訴人毫無犯罪故意,擺攤謀生也無社會危害性,不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判,改判上訴人無罪。”

2 “定罪區分真槍與仿真槍”

專家學者希望提高槍支認定標準,呼吁司法解釋出臺

有研究稱,根據公安部2001年的規定,鑒定為槍支的臨界點為16焦耳/平方厘米。隨后,公安部2010年將標準降低為1.8焦耳/平方厘米。軍事專家朱江明稱,標準太低,導致模糊了大威力玩具槍和真槍的界限,基本上槍狀物體都可以被鑒定為槍,“給小孩買把玩具槍都可能變成買賣槍械。”

據報道,2011年至2015年,公安機關共破獲非法制造販賣氣槍、仿真槍等槍支案件90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萬余名。徐昕認為,這是公安部將槍支認定標準過低并強制適用所致,趙春華也是這8萬余人之一。

接手趙春華案件,徐昕的初衷是希望能推動槍支認定標準提高,至少先恢復至2001年的標準。“此外還希望最高法能修訂司法解釋,將仿真槍犯罪的定罪量刑區別于真槍犯罪”。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管理仿真槍的目的不在于它能實際產生多大的殺傷力,而是因為我國是全面禁槍的國家,防止利用仿真槍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對此,人大法學院教授、博導楊建順認為,該案的判決應引起槍支鑒定標準制定者的重視,重新審視、修改標準或采取相關措施。如果現在執行相關標準沒有問題,對標準不進行修改,應把相關理由解釋清楚,這是政府說明理由的責任,相關部門應該重視。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潘佳錕 王巍實習生 武琳悅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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