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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臺養犬規定引熱議 如何“管人”才科學?

2017年03月11日 17:38 | 作者:呂春榮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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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3月11日電(呂春榮)犬只擾民、遛狗不拴繩、不辦犬證等行為將受扣分處罰,日前,濟南試點“養犬積分制”引發輿論關注。中新網(微信公眾號Lcns2012)記者注意到,為規范養犬人行為,此前,北京、秦皇島、西安、合肥等地已出臺相關規定。這些規定實施情況如何?又如何避免成為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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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上海街頭的一只寵物狗。上海市民曹先生供圖

多地出臺養犬規定 限定品種、一戶一犬等

3月1日,一則山東濟南推出“養犬積分制”的消息引發熱議。根據要求,濟南市民在養狗過程中,有擾民、遛狗不栓繩等違規行為,犬主的養犬登記證就會被扣分,總分12分,全部扣完,犬主需要補考文明養犬相關法規,合格后才能取回狗和養犬登記證。

養犬規定備受關注的背后,也反映出當前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養犬已成為許多居民熱衷的一種生活方式。但隨之而來,也出現了犬只擾民等一些不文明養犬行為。

為了規范養犬人的行為,除濟南之外,北京、西安、哈爾濱、蘭州等地此前也都出臺了養犬規定,對于養犬證、犬只品種都列出具體要求,同時還對養犬人的行為進行了嚴格規范。

其中,許多城市明確要求“一戶一犬”。諸如,在西安,于2012年2月1日正式實行的新版《西安市限制養犬條例》規定,重點限養區內每戶限養一只,一般限養區內每戶養犬不得超過兩只;哈爾濱則規定,凡符合條件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有固定居住場所的,每戶限養一只準養犬。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三亞還規定了遛狗時間,規定犬只出戶的時間限為二十時至次日七時;蘭州則規定,養犬人不得遺棄、虐待或者擅自處死犬只。若違反規定的,將給予養犬人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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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2017年1月1日,昆明舉辦寵物運動會, “汪星人”萌態百出。中新社記者 劉冉陽 攝

收費過高?養犬管理費用存爭議

對于各地出臺的養犬規定,市民態度不一。許多人持肯定意見,認為“管狗先管人,養犬先養德”,養犬規定的出臺有利于規范養犬行為,同時,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諸如被狗咬。

不過,養犬規定也存爭議點,譬如,一些養犬人認為養犬管理費用過高,讓他們深感為難。

在北京生活的養犬人王力告訴記者,自己養狗已經好幾年了,也了解當地的相關規定,不過,高額的管理費用還是讓自己很為難,至今仍未給狗辦理相關證件。

按照2003年起施行的《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市民養犬應當繳納管理服務費,重點管理區內每只犬第一年為1000元,以后每年度為500元。

王力表示,“其實,自己也可以交管理費的,但前提是,我們要看到相應的服務,諸如在小區里幫養犬人處理狗屎等。”

在河南鄭州,當地居民也曾反映養犬管理費用過高的問題。在2015年10月13日前,在鄭州養犬辦證費600元,年檢費200元。此后,在爭議聲中,鄭州取消了相關費用。

對此,上海大學社會學院教授顧駿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分析,很多市民之所以對交養犬管理費有意見,原因在于并未見到相應的服務,“管理費用越少,民眾對規定可能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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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鄭州一家民間流浪犬愛心救助基地 周小云 攝

多地養犬規定被質疑為空文 專家析因

各地養犬規定出臺后,實施效果如何,備受關注。記者注意到,此前,江西南昌、浙江金華、青海西寧等地的養犬規定就曾引起輿論爭議,被指成為一紙空文。

以南昌為例,在當地,治理“狗患”,一直被認為是一個“老大難”問題。而為規范養犬行為,早在2005年,南昌市就出臺了《南昌市養犬管理辦法》。2010年8月1日,南昌市啟動養犬登記辦證管理工作。

不過,上述養犬規定的實施效果并不佳。此前,《南昌晚報》曾在2012年7月20日發表文章直指“南昌養犬管理淪為一紙空文”,報道稱,2010年8月1日,南昌市養犬登記辦證全面展開,但兩年來,養犬市民很少有人按“規”辦事。據南昌養犬管理辦公室聯合辦證點介紹,南昌的寵物犬至今已超過2萬條,可辦理寵物證的只有400多條,南昌的城市養犬長期處在“失控”狀態,政府出臺的養犬管理辦法也變成了一紙空文。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在質疑聲中,近些年,南昌的“管狗”力度也在加強。在去年6月,南昌發布了《南昌市養犬管理條例》,這也意味著南昌首次將養犬管理納入法規范疇。

但對于南昌再次推出新規,有專家指出,從其他城市養犬登記上牌及后期續牌的難度來看,如果依靠養犬人的交費來支持養犬管理工作,是存在較大困難的,結果導致養犬工作沒有真正有效開展好。

顧駿指出,“養犬成患”是個老大難問題,也是個世界性的問題,雖然當前中國各地相繼出臺養犬規定,但這些規定很難落實,主要在于“民不舉、官不究”,遵守規定的民眾不多,而且規定操作難度大,也讓政府的管理成本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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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一名領養流浪狗的愛心人士給狗狗喂食 周小云 攝

管狗先管人:如何“管人”才科學?

俗話說“管狗先管人”,那么如何“管人”才科學?有評論認為,對放任亂吠、隨處排泄等行為,雖有相關規定,但相關部門進行管理的效果十分有限,更多的就應該靠養狗人士的自律。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政府在“管人”方面應該扮演著一定的角色。此前,濟南推出的“養犬積分制”便被視為城市治理的一種新手段。

對此,南京大學城市科學研究院副院長胡小武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濟南市公安局推出的“養犬積分制”,目前來看,既可以照顧到城市居民養犬的權利,也能通過對“擾民”等行為的舉報,對養狗人進行義務上的約束,“可以促進犬只與犬主、犬只與社區居民和諧相處。”

那么,政府該怎么“管人”?南開大學社會建設與管理研究院教授關信平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指出,針對居民養犬行為,政府可以出臺一些條例及規范,但建議“宜粗不宜細”。諸如養狗區域及遛狗時間等具體規定,建議社區居民發揮自治管理的優勢,自己協商解決。

不過,也有評論認為,政府在管狗方面,應該制定更為具體的規定,諸如,對違規養犬人該如何進行監督,如何定義擾民的概念,是否會引發惡意舉報等。而回應此類疑問,則需要相關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的出臺。(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養犬規定 養犬積分制 養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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