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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區掛出禁止養狗橫幅 業主和網友們都吵翻了

2017年11月19日 09:29 | 作者:戴佳佳 |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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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掛出“禁止養狗”橫幅 這下炸鍋了!

支持者

此舉能從源頭上杜絕養狗問題

反對者

物業無權禁止業主養狗,此舉涉嫌違法

物管

拉橫幅只是想起到震懾作用

“小區內禁止養雞養狗,已飼養的住戶請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處理,否則相關部門將采取強制措施。”兩周前,雙流區雙桂花園三期掛出了這樣一幅橫幅。

橫幅是小區物管掛的。小區物業管委會主任林軍說,此舉實屬無奈,“物業每天都要接到4~5起關于養狗的投訴。”

橫幅引發小區業主爭議。支持者認為,物管此舉能從源頭上杜絕養狗問題;反對者則表示,物業無權禁止小區業主養狗,此舉涉嫌違法。

該不該養狗?

保潔的煩惱 一早一晚,早上6點到9點,晚上7點到深夜,這是狗屎最多的時間。電梯里還有狗撒尿,坐電梯的時候臭氣熏天。

大爺的擔心 一些狗實在可怕,我年紀大了帶個那么小的娃娃不敢出門

養狗者的困惑 我們都把狗兒當做家里的一分子,怎么可以說不養就不養?

該怎么養狗?

他山之石 “定時遛狗”

今年4月,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制定了《南京市住宅小區管理規約(草案)》,在規約中,列出了物業管理區域的15種禁止行為。包括禁止飼養家禽、家畜、鴿子、大型犬類;對于允許飼養的動物,比如什么時間段內不允許動物搭乘載人電梯,不允許遛狗,不得在晚間幾點后放任動物持續鳴叫等,都需要業主來共同約定。

物業禁令

小區大門掛出橫幅,禁止養雞養狗

11月16日,成都商報記者在雙流區雙桂花園三期看到,小區大門處一條紅色的橫幅十分顯眼:“小區內禁止養雞養狗,已飼養的住戶請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處理,否則相關部門將采取強制措施。”

雙桂花園三期是一處安置房,住戶約9000人。多名小區居民稱,橫幅是小區物業掛的,“掛上去差不多兩周了。”

該小區物業管委會主任林軍承認,橫幅確實是小區物業掛的。“小區因養狗引發的問題,大約在一年前就已經比較嚴重了,以前樓道、公示欄不知張貼了多少文明養狗的通知,但貼了又被撕掉,一點也沒起到作用。”

他說,此舉實屬無奈,“每天都有業主來投訴,我們安置房,只是稍微收取業主的水電費和衛生費,保潔的壓力實在太大。而且,三期可是雙流的文明示范小區,怎么也要有典范的形象吧。”

林軍還告訴記者,這是由三期支部委員會、三期小區議事會、三期小區管理委員會及居民代表共同商議決定的。“11月2號最終定下了這個事情,可以說小區70%的住戶都是支持這個提議的。”

他坦言,用了如此強硬的語氣,只是“為了起到震懾作用”,“這兩周效果擺在那里,三分之二的養狗業主都有所收斂。我們也咨詢了派出所,目前沒有法規禁止小區業主養狗,所以并不會采取強制的激烈措施。”

業主爭議

支持者:物管此舉能從源頭上杜絕養狗問題

這條“不準養狗”的禁令,引發了小區業主的爭論。

住在小區4棟和9棟的兩位業主表示,非常贊成物管的做法。“每天早上起來,樓道里都有狗的排泄物。有些人養一只不夠,還要養五只、六只……物管此舉能從源頭上杜絕養狗問題。”

董大爺推著孫子的嬰兒車出門,身后跟著一只白色小型犬。“這不是我的狗。”他說,“我不是不愛狗,只是一些狗實在可怕,我年紀大了帶個那么小的娃娃不敢出門啊。”

小區保潔馬瓊也深受養狗者之苦,“一早一晚,早上6點到9點,晚上7點到深夜,這是狗屎最多的時間。電梯里還有狗撒尿,坐電梯的時候臭氣熏天,業主打電話過來,我們都得第一時間去處理。”

反對者:

物業無權禁止業主養狗 此舉涉嫌違法

然而,一些養狗業主卻發聲表示反對。

幾天前,家中養狗的趙青和魏無羨找到物管中心評理,“你們有什么權力干涉我們養狗,依據的是哪條法律?”兩人養狗多年,對在城市養狗的相關法規也有所了解。她們同時認為,自己定期繳納物業費,物業就應當承擔打掃衛生服務業主的責任,怎么可以因為這種原因而發布如此嚴格的禁令。

成都商報記者在該小區隨機采訪了多位養狗業主,對于物管禁止養狗的規定,他們有三種看法:

其一,反對,物業無權干涉。“我們都把狗兒當做家里的一分子,怎么可以說不養就不養?”愛狗住戶劉女士對物管的做法提出了質疑。其二,部分妥協,養狗住戶做到文明養狗即可。“我們外出帶上垃圾袋和紙巾,地上的狗屎及時撿起就好了。狗狗放在家里,難道工作人員會進門來抓嗎?”住戶雷雷覺得,物管的做法太過偏激,只要把狗好好“藏在家里”就好了。其三,妥協,可能把狗送人。“如果實在不行,放到父母或老家養,或者送人,總不能打死它吧。”在住戶汪霞看來,雖然不認同物管“霸道”的做法,但將狗送人也是無奈之舉。

民警解釋

法規禁止養烈性犬、大型犬 但未規定不能養犬

那在成都市范圍內,哪種情況下業主在小區養犬將會受到限制?

成都商報記者打進市長熱線詢問,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針對影響到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行為,市民均可投訴處理。”記者又聯系到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專管民警王立新做了詳細解答。

按照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對限養區域養犬明確指出:第二十條,限養區內養犬戶每戶限養1只犬;第二十一條,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也就是說,法規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但未規定小區不能養其他犬。

值得注意的是,法規所說“限養區”指本市中心五城區、高新區及其他區(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限養區域。“其中也包括雙流區東升街道。”王立新補充,犬只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限養區由公安機關負責,在非限養區則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成都商報記者 戴佳佳 攝影報道

(文中部分人名為化名)

編輯:秦云

關鍵詞:禁止養狗 小區禁止養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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