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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辯護“全覆蓋” 或將有效防范冤假錯案出現

2017年11月20日 07:19 | 作者:王夢遙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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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辯護“全覆蓋” 讓被告人有人“代言”

10月11日,司法部聯合最高法推出刑事案件辯護全覆蓋的試點辦法,按照文件規定,刑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不會再因請不起律師等原因而在法庭上無人辯護,他們將在案件審判階段免費獲得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

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廣東、四川、山西等8省市將開展為期一年的試點。

司法部和最高法相關負責人稱,刑事辯護工作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受律師資源、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和職業能力等因素影響,刑事訴訟案件律師辯護率較低,“只有大幅提高律師刑事辯護率,推動更多的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辯護,才能促進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的建立,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錯案。”

目前全國主要從事刑辯業務的律師約有5.2萬多人,學界普遍的觀點是,中國刑事訴訟活動中律師辯護率只有30%左右,欠發達地區可能更低。而一旦政策推開,試點地區刑事案件在審判階段的辯護率將提高到100%。

北京試點1月援助案件增2.3倍

31歲的趙某是一名盜竊罪的累犯,今年7月18日,他再次因盜竊電動車被北京警方逮捕并獲刑9個月。趙某不服,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訴。

得知趙某來自甘肅農村、家庭貧困且是文盲,11月15日,二中院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發去了公函,依據司法部聯合最高法最新發布的文件,決定為趙某指定辯護人,法律援助中心要在收到通知3日內指派律師為其辯護。

這是試點工作開展以后,發生在北京的一起指定辯護案件。

按照法律規定,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辯護權外,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此外對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聾、啞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無期、死刑的人,如果沒有委托辯護人,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辯護。

此次出臺的辦法則在現有規定的基礎上“開了口子”,法院通知辯護的范圍擴大到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所有一審、二審和按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這就讓像趙某一樣請不起律師、自己無力辯護、過去按照法律規定又無法指定辯護的被告人,也能免費獲得法律援助。

11月6日,北京試點工作正式鋪開,由此成為全國首個在全市(省)范圍內推行試點的地方。據官方統計,從10月11日到11月15日,北京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41件,同比增2.29倍。

十幾年前就曾調研律師執業狀況

司法部牽頭出臺的這一辦法醞釀已久。

現已退休的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義告訴新京報記者,早在2003年左右,司法部曾派出一個由他任組長,司法部律公司、全國律協等部門工作人員組成的調研團,前往全國五六個省份調查律師執業狀況。

“當時司法部認為刑事案件辯護率太低,大概不到20%,就想調研了解辯護率為什么這么低?律師為什么不去做刑事辯護?結果發現,地方上有些公檢法人員認為律師辯護是在替壞人說話、跟公檢法作對,這給律師執業帶來了很大影響,”王公義說,調研回京后,他們就建議加強律師刑事辯護指導,加強對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爭取做到所有刑事犯罪的被告人都有律師辯護。

此后幾年,《律師法》、《刑事訴訟法》先后修訂,均對法律援助作出規定,“關于全覆蓋的問題內部也討論過,只是沒有正式發文,今年力度就更大了。刑事辯護其實是在幫助法官裁判,律師在法庭上提供另一種意見,控辯形成平衡,法官裁判才能更準確、公正,這對保障人權、打擊犯罪都有好處。”

十幾年過去,文件終于出臺,王公義態度非常樂觀。在他看來,這一“司法部要求律師勇敢辯護、最高法要求法官重視律師意見”的做法“絕對正確”。

為何“絕對正確”?王公義說:“現實中很多犯罪嫌疑人是法盲,其中不乏一些人是激情犯罪,他們不懂法律,在法庭上不會為自己辯護,有人甚至連事實都表述不清,在被強大的國家機關追訴時,他們就是弱勢群體。”

浙江多個城市早已有試點

在司法部和最高法聯合出臺文件之前,一些地方已經有所動作。

2011年,浙江省司法廳就會同浙江省高院出臺了文件,在刑訴法的基礎上增加了七種法院指定辯護的情形。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嫌疑人如果可能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又沒有委托辯護人,法院就要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浙江省司法廳副巡視員陳偉強說,浙江的做法拓寬了刑訴法規定,當時省內稱為“商請辯護”,即只要符合7種情形之一,法院就可以商請法律援助機構,法援機構根據自身力量決定是否給予援助,“從實踐來看,98%商請的案件都給予了援助。”

2016年,浙江省共審結刑事案件8.76萬件,其中為1.9萬名沒錢請律師、可能被判3年以上的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出庭辯護。

作為此次司法部指定的試點地方之一,浙江要再次加碼,“不再限于7種情形,只要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且當事人未請律師,法律援助就兜底包下來。”

陳偉強告訴記者,從11月起,浙江在杭州、寧波、溫州開展全覆蓋試點工作,并計劃2019年在全省推開。

結合以往經驗,陳偉強認為試點階段關鍵要做好人員保障和經費保障,“像溫州一些區縣律師資源相對較少,全覆蓋之后需要辯護的案件量會大幅增加,如何保障每個案件都有人辯護就成了問題,溫州作為試點市出了一些具體措施,比如某個縣律師少,就把市里的律師派過去進行辯護。”

北京市司法局主管法律援助業務的局領導王群也說,與全國相比,北京的律師資源非常豐富,但也存在分布不均問題,如朝陽區的律師超過1.4萬名,延慶區的律師只有10余名,“我們規定市律協統籌調配律師資源,通過對口支援等形式支持律師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區。”

“起碼是往前推進了一步”

可以說,《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文件獲得了廣泛認可。

尤其文件第11條更讓它“長了牙齒”,即二審法院發現一審法院未履行通知辯護職責,導致被告人在審判期間未獲得律師辯護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在近日中國政法大學舉辦的“薊門決策”論壇上,全國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著名律師田文昌就說,如果真正實現全覆蓋,會強化律師辯護的作用,“在目前比例很低的刑事辯護中,真正能發揮作用的更少,現在通過全覆蓋解決數量的同時,相應地會影響到辯護的作用。”

辯護率提上去了,也會引起社會各方刑事辯護觀念的更新。

刑辯律師周海洋此前做過多年檢察官,在他看來,刑事辯護的春天將至,但可能仍“春寒料峭”,后續法律援助律師的經費問題、辯護質量問題都值得關注。

浙江的做法或許能提供一些借鑒。今年年初,浙江省出臺《法律援助服務規范》,成為全國首個省級法律服務地方標準,其中詳細制定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流程和服務標準。比如在承辦刑事案件時,要求法律援助律師在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應及時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同時列明了6項要著重審查并復制的材料,并在各項材料后提醒查看“這些證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陳偉強說,《規范》的核心就是刑事案件辦理的標準化,“要求律師在每個環節應該怎么做,如果每個案件都按照這個流程來辦就能達到合格的標準,以此保障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

王群則認為首先要依法保障刑事律師執業權利,包括律師的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權,“這需要法院、律協等單位共同努力。”

在跟司法政策打了多年交道的王公義看來,一些人對文件落實信心不足是以往經驗造成的,這的確需要一個歷史過程,“但起碼,刑事辯護工作往前推了一步。”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夢遙

編輯:秦云

關鍵詞:刑案辯護 防范冤假錯案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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