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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時代如何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亂象

2017年11月29日 14:44 | 來源:中國民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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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燒香、燒高香屬于應當治理的行為。資料圖片


佛前萬元一炷香,是信仰行為還是借機斂財?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是否禁止一切經營活動?如何消除清凈莊嚴佛教道教場所的商業逐利亂象?

近日,國家宗教事務局等12部門聯合發文,就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提出意見。記者針對相關問題,采訪了國家宗教事務局有關負責人和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負責人。

直指商業化亂象

2013年,山西五臺山查封兩個非法斂財“黑寺廟”;2014年,千年古剎北京潭柘寺內“功德箱”魚目混珠變成上市公司“小金庫”……種種亂象頻被曝光,引發輿論持久關注。

佛教道教在我國歷史悠久,信眾較多、影響廣泛。近年來,佛教道教總體發展平穩,但一些問題日益顯現,社會反映最強烈的就是商業化問題。《關于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目前主要存在的4種問題進行了梳理。

最突出的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是“宗教搭臺、經濟唱戲”——地方以發展旅游產業、帶動經濟發展為由,將名山古寺“圈”入文化旅游景點,從而抬高門票價格;非宗教活動場所大肆興建廟宇宮觀,耗資巨大濫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通過助推宗教熱,打造旅游景區。

一些非佛教道教活動場所或組織,雇傭假僧假道,亂燒香、亂放生、亂設功德箱,非法開展宗教活動,收取宗教性捐獻。例如,燒香、放生本是佛教道教信眾常見的傳統信仰行為,但誘導游客和信眾燒高香、抽簽卜卦,炒作售賣“頭香”“頭鐘”等,就屬應當治理的行為。

亂燒香、燒高香可能引發環境污染、安全隱患,亂放生可能造成外來物種入侵和人身傷害。

此外,一些組織或個人將寺觀視為牟利工具,進行承包經營,甚至將其作為企業資產推向資本市場,受到社會輿論詬病。

厘清“合規經營活動”邊界

無論是今年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還是此次發文,都對寺廟宮觀“合規經營活動”作了明確規定:“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內可以經銷佛教道教用品、藝術品和出版物,開展與其宗教宗旨、習俗相符的經營活動。”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每個人、每個組織都無法避免進行經濟活動,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場所也不例外。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為了維持正常運轉,除接受宗教性捐贈外,也可進行必要的經營活動,比如開設法物流通處、經營素餐館等。

“只要經營活動的收益用于宗教場所的自養或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就是符合歷史傳統且被法律政策允許的。”國家宗教事務局有關負責人解釋,這次文件中也對此予以明確,并提出規范管理的意見。

中國佛教協會會長學誠說,出售生動形象的佛教文化產品旨在向大眾傳播喜聞樂見的佛教文化。規范經營中,其標準定價應是成本價,而不是為盈利。

中國道教協會會長李光富表示,道觀經營要自覺熟知法律法規,并按照相應規定厘清邊界,積極探索道教自養經濟新模式。

在允許合規經營的同時,《意見》也提出要加強佛教道教團體和場所財務監督管理。佛教道教團體和場所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稅收、資產、會計制度,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如實申報收入狀況、資金使用情況等重要信息。要引入社會監督管理機制,加強財務公開,以適當方式向信教群眾公布財務收支和接受、使用捐贈情況。

找準癥結聯手施策

國家宗教事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成因深刻、復雜,內因在于佛教道教人才建設滯后,有的教職人員戒律松弛、教風不正,在社會不良風氣裹挾下,追逐名聞利養;外因在于商業資本介入,將人們的信仰需求視為商機,將寺廟宮觀變為一些個人、組織或地方政府的牟利工具。

針對存在的外因,《意見》第一條便提出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非營利性質和嚴禁商業資本介入。同時,也對各級黨政機關和工作人員提出,要正確理解和把握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不得以發展經濟、促進旅游等名義助長“宗教熱”。

對于不容忽視的內因,《意見》提出,支持佛教界、道教界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抵御商業化侵蝕的能力。

學誠表示,抵制商業化的根本之道還須加強自身建設,加快中國佛教的現代轉型,讓傳統的寺院在現代文明里煥發新生。各個寺院應建立僧俗有序的系統學修體系,構建以戒律清規為基礎的現代管理模式,加強規范傳戒,堅持基本宗教生活,從根本上保證佛教教職人員的整體素質。

李光富說,對于道士,必須嚴格遵守道教戒規戒律,弘揚抱樸守真理念,自覺抵制奢靡之風和逐利活動。同時,貫徹落實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開展宗教活動。

國家宗教事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不僅牽涉面廣,而且利益糾葛復雜。因此,《意見》強調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住建、文物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各自領域監管和治理力度,對存在商業化問題的場所和組織,其主管部門負主要治理責任,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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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門10條舉措望還佛門清凈

宗教商業化問題一直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一些宗教界人士對多地出現的“名山被上市”“寺廟被承包”“僧尼被假冒”等一系列亂象表示痛心。去除病灶需要對癥下藥,國家宗教事務局、中宣部、中央統戰部等12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癥佛教道教領域出現的商業化亂象,從10個方面提出了治理的具體舉措。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何蓉認為,《意見》主要針對的是佛教道教商業化方面存在的一些亂象,“社會反應比較大的是寺廟承包、假冒僧尼詐騙信眾和游客,還有景區包圍寺院,門票非常高。所以,在2012年宗教局一個關于處理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的意見中,把這個稱之為亂象。”

對于一些寺廟和道觀過度商業化的亂象,不論是信眾還是游客普遍比較反感。接受采訪的游客說:“過度商業化確實不合適,給游客帶來的就是門票上漲。”

何蓉表示,12個部門聯合下發《意見》,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既體現了對這方面問題的重視,也是勢所必然。“這么多部門一起來做這個事情,是因為在宗教領域出現的一些問題,不僅僅是宗教管理部門的事情,要很多部門共同完成管理工作。宗教工作范圍比較廣,涉及的社會因素也比較多,所以是12部門共同下發通知。”

中國佛教協會綜合研究室主任明杰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佛教界對《意見》的出臺高度關注和堅決擁護。“這個《意見》將在新時代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工作中發揮重要的作用。中國佛教協會將引領全國佛教界認真做好《意見》的學習和宣傳,繼續著力加強佛教的自身建設,自覺抵制商業化不良影響,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治理佛教商業化問題。”

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孟至嶺接受采訪時表示,《意見》的出臺意義重大,有利于維護佛教和道教界的合法權益,確保其健康發展,有利于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我們堅決擁護《意見》精神,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治理工作。同時,道教界要加強自身道風建設,嚴于律己,加以改進,對社會風氣、凈化人心起到一定的作用。”(據央廣網)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佛教 道教 商業化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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