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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擬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3年過渡期滿后不得上路

2018年03月29日 18:15 | 作者:烏夢達 邰思聰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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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烏夢達 邰思聰)北京市人大常委會29日審議《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草案提出,北京市對于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施行3年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滿后,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

草案中列舉了非機動車種類,包括自行車、人力三輪車、畜力車以及電動自行車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非機動車。此外,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北京市非機動車特別是電動自行車和租賃自行車數量增長迅猛,但相應的管理制度滯后,與此相關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李富瑩介紹,據有關行業協會統計,北京市超標電動自行車已達300多萬輛,占電動自行車總數的80%。

李富瑩表示,對存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草案提出,北京市擬施行過渡期政策。對草案實施前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按規定申請懸掛臨時標識可上路行駛,未懸掛標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過渡期滿后,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針對市民關注的快遞、外賣等特殊行業用車,草案授權北京市商務委、交通、郵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根據行業發展特點和發展需求研究擬定快遞、外賣等行業用車的管理措施。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自行車 電動 北京市 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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