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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技術成熟,高齡產婦紀錄一再被破

法律應否規定婦女最高妊娠年齡?

2018年08月21日 10:50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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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歲女士懷孕成功

“法律沒有規定多大年齡不能生孩子吧?”“孩子是母親的命,也是我的精神寄托”……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電話那頭的張恒仍難以平靜,連串的反問砸了過來,讓記者插不上嘴。

今年67歲的張恒家住北京。2014年,一場車禍奪走了張恒獨子的生命。“當時我兒子34歲,還沒結婚正在談朋友,那天晚上從小區出去就遇上車禍,接到交警電話趕到現場時,孩子已被送到醫院,后來就沒了。”失去獨子時,張恒63歲,她和老伴商量后,準備聯系民政部門收養一個孩子。

2014年,張恒找到民政部門,卻被告知辦理收養,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5歲,并且“還要排隊”,因為待收養的孩子不多。此后,她先后到河北承德、云南昆明等地孤兒院想抱養孩子,但連“門都沒進去”,一系列碰壁,讓她失去了收養孩子的信心。

張恒告訴羊城晚報記者,2015年底,她聯系上了曾與她有類似經歷、被視為中國最高齡產婦的盛海琳。后來,考慮到“代孕是違法的,想來想去,我決定做試管嬰兒”重圓當母親的夢想。

張恒表示,從2017年開始,她準備接種試管嬰兒,除了查詢相關材料、聯系相關專家以外,還開始鍛煉身體。最終,張恒聯系到中國臺灣的試管嬰兒專家,于今年6月前往中國臺灣接種試管嬰兒并獲得成功。

回到北京后,張恒前往北京某醫院進行產檢,被發現血壓較高,屬于高危產婦,該院隨后將張恒轉到另一家醫院。

“他們勸我終止妊娠。”張恒說,她不僅不同意做引產,而且希望把孩子健康生下來,但醫院方面表示她的情況不適合生產。此外,張恒了解到衛生部門還向各大醫院發出通知,將其病例進行上報。此后,她不敢到醫院產檢,只是在家中休養。

涉事醫院則向媒體證實,衛生部門確實發過通知,向各醫院通報張恒病例,要求遇到張恒就診要上報。張恒曾就診的一家醫院表示,張恒的情況是血壓高,生產風險較大,故曾向其建議終止妊娠,但她不同意引產。

張恒告訴羊城晚報報記者,她把孩子生下來的決心很大,目前找了一家“比較信任”的非公立醫院產檢、建檔。

八年前,60歲的盛海琳打破生育極限,運用試管嬰兒技術生下一對雙胞胎,成為中國最高齡產婦。如今,這一紀錄很快將被北京的張恒(化名)女士打破。

獨子遭遇車禍死亡后,張恒于今年6月在中國臺灣接種試管嬰兒成功,懷上了雙胞胎。不過,懷孕后的她卻高興不起來——回到北京后她被檢出血壓高等問題,醫院建議她終止妊娠。

隨著全面二孩的放開、失獨家庭的需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進步,婦女的妊娠年齡也在“水漲船高”,未來,七八十歲喜當爹媽并非不可能。現實的問題來了:有無必要在法律中規定婦女的最高妊娠年齡?

高齡母親越來越多

在高齡借助人工生殖技術當上母親的現象,如今并不少見。

自1978年7月25日世界上第一個試管嬰兒路易絲·布朗在英國出生后,人工輔助生育技術已成為世界上數百萬個不孕不育家庭的希望燈塔。

全面二孩政策的放開、失獨家庭的現實需求,以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包括人工授精和試管嬰兒)的進步,高齡產婦的紀錄也在不斷提升。

2013年,浙江一位52歲的婦女通過試管嬰兒技術順利懷孕,并生了一對雙胞胎;2015年3月,一名57歲的產婦通過試管嬰兒技術,在福建省立醫院成功誕生一對龍鳳胎。據媒體報道,該產婦“懷孕期間多次昏厥,醫護人員曾勸她終止妊娠”;據《合肥晚報》今年1月18日的報道顯示,一位46歲失獨媽媽通過試管嬰兒技術懷上雙胞胎。

比張恒大一歲的盛海琳,則被視為中國有記錄在案的最高齡產婦。早在1980年,時年30歲的盛海琳生下一個女兒。2009年正月初五,其女兒回老家當晚,遭遇煤氣中毒去世。2009年10月13日,盛海琳進行了試管嬰兒手術,醫生將3個受孕成功的胚胎,移植到她的體內。2010年5月25日,盛海琳的雙胞胎女兒提前來到人世,60歲的盛海琳也因此成為中國有記錄在案的最高齡產婦。

對此,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生殖中心主任沈浣教授指出,女性一般50歲左右絕經,在40歲以后,卵巢功能下降,實際上35歲以上就不是特別好。隨著年齡的增大,卵子越來越少,質量也不好,卵子中染色體畸變的機會增多,容易造成流產、死胎或畸胎。

上海市第一婦嬰保健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滕曉明表示,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實施后,女性生育平均年齡略有上升,目前約為34.5歲。“目前全球專家達成一致結論:女性應在35歲前生育第一個孩子,且45歲以上女性最好不要再通過輔助生殖醫學技術或其他方式懷孕。”

中華醫學會生殖醫學分會對全國171家生殖中心的統計顯示,2016年,女性41至42歲體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即“試管嬰兒”)的周期活產率為13.23%、卵胞漿內單精子顯微注射技術(ICSI,即第二代“試管嬰兒”)為10.31%;43至44歲IVF活產率為12.75%、ICSI為4.42%;44歲以上IVF活產率僅有3.18%、ICSI則更低,僅為1.81%。

法律該不該禁止?

“我國現行法律中并無對婦女妊娠年齡作出具體限定。”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強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說。

幾位受訪法律界專家均表示,不宜在法律中規定婦女的最高妊娠年齡。

孟強認為,法律不應當規定婦女最高妊娠年齡,“不宜由立法替代老百姓作出判斷,否則法律管得太多,容易引發矛盾。”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曉峰受訪時表示,生育權屬于公民的基本權利,適齡婦女有權決定生或不生。法律不宜以“為了你的生命健康”等為由,從生育年齡的角度來剝奪或限制婦女的生育自由。當代中國社會背景下,女性平均絕經年齡在49歲左右,因此現實中即使出現個別高齡“奶奶級”孕產婦,也不意味著需要將這一問題上升到立法角度,由法律來規定最高妊娠年齡。

廣東省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廣東經綸律師事務所律師游植龍認為,雖然現行法律沒有限制婦女的最高妊娠年齡,但原衛生部發布的相關規范及倫理原則等已經對人工輔助生育技術作了許多限制,我國對于高齡試管嬰兒人群的就醫資格限制較為嚴格,再加上高齡孕產風險很大,許多人并不會作此選擇。超高齡孕產現象雖然存在,但從全社會層面看仍屬個例。

例如,原衛生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規定:“如果有證據表明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將會對后代產生嚴重的生理、心理和社會損害,醫務人員有義務停止該技術的實施”“醫務人員必須嚴格貫徹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不得對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生育權行使中的倫理問題特別是代孕中的倫理問題,確實是當前法律實踐面臨的一個重大挑戰。”朱曉峰表示,在現行法律體系下,應將生育權的行使與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聯系起來。“生育權的行使,既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買賣精子、卵子、胚胎等,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租借’子宮代孕。當然,人類對于倫理道德的認識會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變化,因此,法律實踐中制定法上的強制性規定、公序良俗范疇的內涵外延,也應隨著這種變換而相應地更新。”(記者 董柳)

編輯:趙彥

關鍵詞:試管嬰兒 高齡產婦 最高妊娠年齡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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