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成人精品视频在线不卡,久久久这里只有免费精品29,六十路老熟妇乱子伦视频日本,在线观看精品国内

首 頁 一問一答 一詞一解 一案一說 委員導讀 讀典互動 委員說法

首頁>專題>委員讀書>委員談民法典>一問一答

一問一答丨俗話說“空口無憑,立據為證”,“口頭上說說”在法律上算不算數?

2020年08月16日 17:03 | 來源:人民政協網
分享到: 

口頭協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會效率,給居民生活和經濟往來帶來便利,法律上承認口頭協議。民法典第13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這意味著,在我國無法律強制規定及特殊約定前提下,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口頭說說”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口頭形式一般運用于可以及時清結、法律關系簡單的小額交易,比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場買衣服等。對于一些法律關系復雜、不便及時清結的交易行為,如商品房買賣、長期供應協議等,法律則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甚至是特定形式。

如民法典第348條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再如第367條規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采用 形式 法律上 規定 一問一答


人民政協報政協號客戶端下載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