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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調水源地攤派資金 居民稱為北方買單

2014年02月25日 09:06 | 作者:王克 |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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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志華想不通:“北方到我家門口取水,為什么我反要為他們買單?” 陳瑜|攝

  “確保東線輸出干凈水”是誰的責任?

  為了打消心中的疑慮,2008年起,顧志華開始了他的“民間調查”。然而,從省到市,“有關部門”能夠提供給他的只有《辦法》、《通知》之類的 “紅頭文件”。而其中的一份文件不僅沒有能夠幫助他理順頭緒,反而使他越發糊涂起來——這份文件就是《江蘇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記者看到,顧志華提供給《中國經濟周刊》的相關文件上有這樣的語句——“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的治污工程部分,專款用于南水北調治污工程建設……”

  “治污”,這對顧志華來說是一個新的說法。隨后,江蘇省政府的又一份文件讓這個說法更加清晰起來——這份文件的名稱是《江蘇省南水北調治污工程 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07】139號)。該文指出:“治污工程基金是指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用于治污工程的部分,為確保南水北調東線水質目標的 實現,地方建設主體應當積極通過市場化運作和各種融資方式籌措。”

  顧志華對此感到十分困惑。“南水北調,當然是要調出干凈的水。問題是,‘確保水質目標’的責任究竟應當由誰來承擔,老百姓?這顯然不合情理,因為我們喝的每一杯水中都已經包含了高昂的污水處理費!”顧志華對《中國經濟周刊》說。

  在四處奔走呼號中,顧志華總是隨身攜帶著一本《揚州供水服務指南》,在這本或因多次向人展示而早已皺皺巴巴的小冊子上,記者清楚地看到,揚州市區居民的生活用水價格中明確包含每噸1.10元的“污水處理費”,占到總水價的1/3強。

  顧志華認為,一如“誰受益誰負擔”,“誰污染誰治理”也應當是一項社會公理。除了按章納稅,揚州市民每天都在為維持基本生活而承擔治污責任,地方政府和沿線企業的治污項目何以再向他們伸手要錢?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注意到,原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基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曾坦言,“按說治污資金不應該納入工程投資中,但不列入工程投資,治污資金就沒有渠道。”

  記者從《江蘇省南水北調治污工程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中看到,江蘇與南水北調相關的治污工程包括江都垃圾填埋遷建、高郵造紙廠黑液儲備塘清淤、賈 汪大吳生態氧化塘、桃源河生態氧化塘等,而這些工程除了“江都垃圾填埋場”,許多接受采訪的揚州市民表示,不知道其“身”在何處,和自己有什么關系。

  為什么總要盯著“居民可承受空間”?

  除了“基金”的“征收對象”,顧志華“非常想不通”的還有國家“以水價附加方式建立南水北調基金”的理論依據,亦即官方所說的“城市居民對水價上漲還有可承受空間”。

  “什么叫做‘可承受空間’?我參加過幾次水價聽證會,‘逢聽必漲’的理由就是這么個玩意兒!你想想,有多少老百姓主動去找政府,說你漲價吧我們 還可以承受!即使老百姓口袋里真有一點閑錢,也不應當成為任何人巧取豪奪的借口——CPI一年高過一年,你看到哪位親戚朋友歡呼雀躍的?”顧志華說。

  顧志華的說法得到了國務院“中國南水北調網”(www.nsbd.gov.cn)的證實——該網站發表的官方文章是這樣表述的:“目前城市供水 價格偏低,與用水戶可承受水價之間尚有一定提價空間。按照居民可承受水費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以及工業用水成本占工業產值的1.5%測算,南水北調工程 沿線省(直轄市)城市可承受水價與現行水價間的上調空間約為每噸0.9~2.5元。”

  “2%是怎么計算出來的?即使真有2%的空間就一定要擠盡榨干?”顧志華堅持認為,人民政府不應當與人民爭利。為了印證自己的說法,他還向《中 國經濟周刊》展示了一沓他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到的國外與水相關的票據,其中包括來自典型缺水國家新加坡的自來水收費發票。記者注意到,完全依賴雨水、進口淡 水和海水淡化維持其國民用水的新加坡,居民每戶每月30噸以內的水價是每噸1.17新元,不及其人均最低月收入的千分之一。

  記者收集相關資料時發現,顧志華的觀點并非一家之言——張基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曾經介紹說:“水利系統的專家尤其是一些老專家主張南水北調工程是公益性、戰略性工程,這樣的投資是國家財政的職能。”

  顧志華一直懷疑的南水北調的“買賣關系”,記者在整理相關資料時似乎也得到了印證——水利部南水北調規劃設計管理局在國務院南水北調網所作的 《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內容簡介》有這樣一段陳述:“由出資各方成立董事會并組建干線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自主經營。各干線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和沿線省(直轄 市)供水(股份)公司之間為水的買賣關系,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供水合同,實行年度契約制……”

 南水北調的“攤派”何日才是盡頭?

  《中國經濟周刊》獲得的相關文件都有明確一致的說法——江蘇省的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征收期限為8年。然而,顧志華卻非常認真地告訴《中國經濟周刊》,“8年”很可能會因為整個工程的資金不足而改頭換面“順延”下去,以致遙遙無期,平民百姓則會因為日侵月蝕而忘記了痛癢。

  顧志華認為,之所以這樣分析問題自有其客觀依據——從方方面面的文件來看,建設南水北調工程,“地方籌集基金占投資總量的35%”或許是一個定 數,但“434億元”的籌集總額卻難以一成不變——中國的物價上漲之快已經無人能夠否認;南水北調工期之長、項目之多也是鐵定的事實。因此,50年間工程 預算無疑會不斷上調甚至加倍翻番,既定的“基金限額”誰敢“一錘定音”?

  顧志華的說法似乎并非杞人之憂,張基堯就曾說過:“2005年,東中線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完成,資金總量比總體規劃翻了一番……”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江蘇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中看到,“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在全省范圍內征收,征收期限為8年。”而 水利部《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內容簡介》卻明確表述,“工程建成后,繼續征收南水北調工程基金,銀行貸款的本息由水費收入和工程建成后延長征收的基金償 還。”

  顧志華還提請《中國經濟周刊》特別注意,《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明文規定:各省市政府“在確保及時、足額上繳南水北調 工程基金的基礎上,可根據本地區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投資、社會承受能力、水價調整空間等情況,通過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籌集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所需部 分資金。”“‘基金’之外又預設了‘資金’,‘承受能力’、‘水價空間’永遠都是懸在老百姓頭上的一把利劍!”顧志華說。

  另外,《江蘇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還規定,基金“超收部分作為水資源費納入同級財政國庫,不再作為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管理”,這個“超收”的說法也讓顧志華寢食難安——“為什么要‘超收’呢?”

  南水北調具有“經營”性質,對此國家和江蘇的文件多有提及;從字面上理解,“基金”也應當是一種有所回報的投資。但記者沒有能夠找到該工程的 “盈利”分配模式,更無從知曉水源地居民是否會在某年某月因南水北調工程“顯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而得到“反哺”。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就此咨詢各相關部門,得到的答復都是“以文件為準”。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王克 | 江蘇報道

編輯:于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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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南水北調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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