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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首度澄清發泡餐具解禁過程"被公關"傳言

2016年07月04日 08:27 |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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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文件。

三年多前,國家發改委一聲令下,解除了長達14年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禁令,但此后風波不止,余波不盡。

曾極力反對發泡塑料餐具解禁、自稱“食品安全與環保衛士”的董金獅因騙取相關企業繳納“咨詢服務費”和“保證金”超過650萬元,被判入獄14年。

而此前,2013年“企業450萬元公關合同案”遭媒體曝光,有傳言將“政策解禁”與“跑部公關”關聯起來。該案中,十家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企業聯合委托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就解禁發泡塑料餐具向發改委提出陳情和申請。

對此,國家發改委明確表示,“政策調整是基于協會、學會和專家的多次呼吁”“不存在所謂‘應酬’或‘公關應酬費’”。

在這一情況下,400萬元律師費還該不該給?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和一審敗訴的8家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企業今日將第二次對簿公堂。

合同緣起

企業與律所簽下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又被稱為“一次性餐具”、“一次性白色塑料餐具”,1986年,我國從日本引進這一食品包裝技術,因其價格便宜、使用方便,被大量需求和生產,白色身影遍布大街小巷中。

然而,由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在生產、使用、回收等各環節都存在嚴重問題,經國務院批準,1999年1月國家經貿委發布了《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提出在2000年底前淘汰發泡餐具。

但由于市場需求量巨大,對于是否完全禁止使用這種餐具,從中央部委到各地政府一直有爭議。一些企業就在這種夾縫中繼續生產、出售一次性塑料餐具,卻也不敢放開手腳。

2011年6月,發改委首次明確提出,將擇機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解禁,這讓企業既看到了希望,也有了搶跑的沖動。

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小清,就是在這個時候出現在廣東10家塑料企業面前。

“他表示上面有人,有能力和資源對政府進行公關,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解禁”,惠州皇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負責人謝先生向南都記者回憶,周小清通過一名業內頗有威望的同行與廣東省的10家塑料生產企業聯系,“他說如果我們給他出資,他可以保證游說成功”。

謝先生等人對此話深信不疑,2012年1月,來自廣州、佛山、東莞、深圳、惠州和珠海的10家塑料企業同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簽訂了一份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在協議中,雙方約定由君澤君律師事務所負責與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相關部門進行協商,取得政府部門行業政策正式解禁前的臨時性許可,并加快推動發泡餐具的解禁進程。

根據協議的規定,在協議簽訂的5天內,甲方(10家企業聯合體)向乙方(律師所)支付了“前期專項法律服務工作費”50萬元,用于“辦理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公關、應酬、接待、差旅、員工薪酬等方面”業務。

協議中提到,一旦甲方或其所在行業獲得政府相關部門以書面方式確認在行業政策解禁的過渡期間的臨時性、有條件許可,或者獲準進入行業試點企業名單,又或者國家發改委正式將一次性發泡餐具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淘汰類目錄中刪除,甲方就要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400萬元。

涉案企業后來的代表律師沈宏兵向南都記者提供了據稱是由周小清草擬的一份工作方案,該方案是2011年11月起草的,落款為“廣東省塑料餐具企業整合協調辦公室”。方案中對推進行業解禁的工作列出了明細,如辦公場地費、公關應酬費、工作人員薪酬等。其中,“公關應酬費”一項中列明,媒體20萬元,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20萬元,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30萬元,合計70萬元。

周小清2013年接受媒體采訪時則表示,自己是通過正常程序與政府進行溝通的。他在受理企業委托后,曾前往北京同國家發改委接觸,當時連負責該項事宜的哪個政府部門都不清楚,最后才找到發改委產業司。

周小清表示,他先后和產業司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兩次面談,向其反映企業的生存現狀。“還兩次向發改委提請政府信息公開,先是申請公開在‘解讀’公布后,發改委推動解禁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制定了哪些法規,隨后還申請公開‘一次性發泡餐具’的毒性實驗報告?!?/p>

2013年2月,國家發改委公布了第21號令,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調整,在淘汰類產品目錄中刪除了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隨著該規定的生效,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從1999年起被禁14年之后,于2013年5月1日重新回歸市場。

以此,周小清2015年2月向9家企業(還有一家企業這時已注銷)要求支付400萬元律師費,卻遭到了拒絕。謝先生對南都記者表示,按照10家企業與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協議,委托期限為6-12個月,2015年2月該協議已經過期。

禁令解除

不存在所謂“應酬”或“公關應酬費”

這份被媒體稱為“450萬元公關合同”曝光之后,國家發改委也陷入輿論風波之中,但多年來發改委從未公開回應這一指摘。

不過,南都記者在近日掌握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回復中,國家發改委明確表示,“政策調整是基于協會、學會和專家的多次呼吁”“不存在所謂‘應酬’或‘公關應酬費’”。

這也是國家發改委近年來首度正式否認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盒政策解禁事件中“被公關”。

周小清究竟與國家發改委是否有過接觸?

2012年1月10日,周小清見到了國務院全國包裝改進辦公室原常務副主任李沛生,彼時75歲的李沛生在中國環境科學會綠色包裝分會任會長兼秘書長。

李沛生向南都記者提供的這次會見的備忘錄顯示,周小清向李沛生主動介紹了2012年1月9日與時任國家發改委產業政策協調司輕工處曲處長、國家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環保處畢處長就一次性發泡塑料餐盒產業政策交換意見。

按照李沛生的說法,這些見面都發生在周與廣東塑料企業的協議簽訂之前。2012年1月12日,周小清才與廣東10家企業簽訂了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此后,據李沛生了解,周小清未再接觸有關行業協會和政府部門。

這次見面中,李沛生向周小清表達了“政策調整工作已經進入最后階段”的信號,并表示產業政策的調整不是商業行為,“沒有必要采取法律手段,向政府有關部門施壓”,李沛生還告訴周小清,“施壓”只會帶來負面效果。

后來李沛生了解到,時任國家發改委產業政策協調司輕工處曲處長等人也向周小清表達了同樣的建議,“產業政策調整是政府工作,不是律師能夠操作的?!?/p>

李沛生回憶,他當時對周小清說,希望他回去將中國環境科學會綠色包裝分會意見轉告律所領導,也不要和企業簽訂所謂的協議。李沛生告訴南都記者,他當時隱隱覺得這其中存在敲詐企業錢財的嫌疑。

決策背景

“解禁”與否在協議簽訂前就已落槌

實際上,據李沛生介紹,在此之前各部委已就政策調整達成了一致性的共識,只是在等待合適時機。2011年甚至一度打算解禁,只因為董金獅當時利用了輿論,高談“偽科學”“唱反調”,才被擱置。

李沛生透露,國家發改委在2011年2月27日召開的發改委辦公會議上,已經決定了要擇機調整產業政策。隨后,又在當年6月8日明確宣布一次性發泡塑料餐盒使用安全、無毒無害;將擇機把其從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應淘汰的條目中刪除。這一時間早于450萬元協議簽訂的2012年1月。

就在周小清簽訂協議之后不久的2012年1月30日,8個相關的部委開了聯席會議,李沛生也是8部委當時的聯席協調員。8部委在聯席會議上各自分工,“要在政策調整之間趕緊完善管理辦法”。

在此之前,李沛生告訴南都記者,五大協會(中國輕工聯合會、中國塑料加工協會、中國產業促進會循環經濟協會、中國環境科學會綠色包裝分會、中國包裝聯合會塑料包裝委員會)早在2005年就已經行動起來,其間受國家發改委與工信部委托,召開了6次全國性的會議,專家座談會參與“不下幾百人次”。

2006年,葉汝求、石定寰二位國務院參事向國務院參事室提出了《關于解決一次性發泡塑料餐盒污染的建議》(2006年6月13日國務院參事室13號),建議綜合治理發泡塑料餐具,采取全面回收與部分禁止相結合的辦法,不搞“一刀切”,對2005年12月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據了解,按照國務院的批示,發改委工業司于2006年7月11日發文至中國塑料加工協會征求意見,該會以(中國塑協[2006]007)號)《關于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相關意見的報告》回復指出,“懇請傾聽國務院參事正確意見修改現行不利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健康有序發展的法令”。

2009年3月,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期間,全國政協人口環境資源委員會副主任、國家環境保護部原副部長王玉慶也曾提出《關于科學對待一次性發泡餐具,用循環經濟理念徹底治理白色污染的提案》(全國政協第十一屆二次會議提案第5185號)。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業協會負責人表示,解禁主要是協會、學會、專家歷經十幾年的不懈努力和呼吁,國家發改委深入調查,與多個部委多次研究討論后的慎重決定,這是個多方研究歷時漫長嚴謹正規的過程。

政策調整的“風聲”明確釋放之前,五大協會還曾經組織了4次到美國、日本調查。“大家一致認為一次性發泡餐盒不應該禁止生產”,李沛生說,曾經的“白色污染”是由于管理不善和人們環保意識不強隨意丟棄的不良習慣,以及沒有采用回收利用技術和管理制度導致,并不是產品本身有問題。

相反,如果發泡塑料餐盒回收再利用,就可以用來生產桌椅、相框、文具、保溫材料、涂料、油漆和建筑材料等,“是符合循環經濟理念的綠色包裝產品”,李沛生說,這一產業若能規范發展,將很有前途。

對簿公堂

一審要求企業支付400萬元律師費及利息

2013年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第21號令,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局部調整。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從淘汰類產品目錄中刪除,解禁正式到來。

然而,此前與君澤君律師事務所簽訂服務協議的9家企業(還有一家這時已注銷)以“發泡塑料餐盒的解禁并非僅是律所的功勞,還包括行業協會等的推動”為由拒絕支付400萬元律師費,此前雙方簽訂的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也隨之曝光。

南都記者拿到的該份協議書顯示,乙方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必須認真審查甲方(10家企業)所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為甲方起草相關文件、法律文書或律師函件;并與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部門、新聞媒體進行溝通、協商。

在協議書中,10家企業還承諾乙方一筆50萬元的前期工作費,主要用于君澤君律師事務所辦理相關公關、應酬、接待、差旅、員工薪酬等方面。

政府部門居然可以被“公關”?事件一經媒體曝光隨即引起廣泛關注。

2015年2月,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將與其簽訂協議的9家企業起訴至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2015年10月14日,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其中8家企業以協議書中約定的“公關、應酬、溝通”費用違反法律規定為由,向法院提起了反訴,要求君澤君律所返還10家企業已支付的50萬元。

針對50萬元“前期工作費用”如何使用,原告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小清當庭表示是用于“吃飯、卡拉O K等公關應酬”。

不過,國家發改委的信息公開申請回復則明確否認存在“公關應酬”之說。曾接待周小清的李沛生亦向南都記者明確表示,他和周小清只存在工作接待,并無“應酬”。

與此同時,周小清還向法庭提交了11份證據材料,其中包括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授權委托書、發票、關于敦請加快推進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目錄中刪除的申請報告、機票等。

對此,涉案企業代理律師沈宏兵告訴南都記者,從法理上講,協議書內容提及以交際應酬等方式向政府、媒體、行業協會進行“公關、溝通、接待”,違背了社會公共利益、違反公序良俗,因此應當判定合同無效。此外,沈宏兵還強調,上述合同簽訂于2012年1月,當時約定的有效期為一年。但發改委正式發文解禁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已是2013年2月,顯然超出了合同有效期,因此企業有理由拒付后續的400萬元律師費。

2015年11月30日,該案在深圳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9家發泡餐具生產企業需要支付400萬元律師費及利息,并駁回了8家企業的反訴請求。

福田區法院認為,協議書約定部分費用用于“公關、應酬、溝通、接待”,根據《辭?!?、百度百科等解釋,“公關、應酬、溝通、接待”的本義并不涉及違法犯罪,依法開展“公關、應酬、溝通、接待”活動并不違反法律規定,為此而支付費用也屬“合理合法”。

判決書還稱,“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政策得以解禁,是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的結果,原告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只是其中的一分子,且確實付出了努力并取得了預期效果,完成了委托事項,因此也有權限取得約定的報酬。

但相關政策制定人士認為,律師并未發揮作用,司法裁判也不應只限于合同本身,而是基于背后基本事實認定。

2016年1月11日,不服一審判決的8家企業提起上訴。二審將于今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昨日,南都記者電話聯系到了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小清,他強調該案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并不涉及發改委。

至于案件的更多細節,周小清表示目前案件仍處在審理階段,他本人不方便作出回應。

發泡餐具“沉浮錄”

●1986年 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開始在我國鐵路上使用。

●1991年 廢棄塑料垃圾污染鐵路沿線。原鐵道部研究治理“白色污染”對策。

●1995年5月 原鐵道部全面禁止在鐵路站車使用發泡餐具,代之以可降解餐具。

●1999年1月 原國家經貿委發文要求在2000年底以前在全國范圍內淘汰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2005年12月 國家發改委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發泡餐具被列入淘汰類目錄,禁止對其投資、進口、生產、銷售和使用。

●2011年4月 發泡餐具再次被發改委列入淘汰類產品目錄。但發改委隨后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解讀———輕工業》中提出擇機將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解禁。

●2013年2月26日 國家發改委正式發布第21號令,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進行調整,在淘汰類產品目錄中刪除了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2013年5月1日 發泡餐具正式解禁,重回市場。

“公關合同”案回顧(據一審判決書)

●2012年1月12日 涉案十企業組成“廣東省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企業聯合體”,與原告方律師周小清簽訂了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委托時間6-12個月(如有重大進展可延長6-12個月),約定律師費人民幣400萬元,支付前期工作費人民幣50萬元。

●2012年1-12月 原告方律師周小清多次前往北京,代表涉案十企業與發改委溝通,其間多次提交、郵寄申請材料。

●2015年2月 原告方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將9家企業(還有一家企業已注銷)起訴至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出支付律師費人民幣400萬元等要求。

●2015年10月14日 福田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2015年11月30日 該案在深圳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審法院要求涉及的9家發泡餐具生產企業(還有一家企業已注銷)支付400萬元律師費及利息,并駁回了其中8家企業的反訴請求。

●2016年1月11日 不服一審判決的8家企業提起上訴。

●2016年7月4日 二審將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發改委 澄清 發泡餐具解禁 "被公關"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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