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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回應男童騎車被撞死:可能有人騎車后未上鎖

2017年03月28日 10:39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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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未滿12周歲注冊被拒

街頭不乏兒童騎車

26日,封面新聞記者在ofo和mobike兩大平臺進行注冊實驗,當輸入一位年僅6歲的兒童身份證進行注冊時,均被拒絕。

以ofo為例,注冊過程分為四步,首先是手機綁定和認證,接下來要繳納99元的押金,隨后就是實名認證環節,當記者輸入一位年僅6歲的兒童身份證號碼和姓名時,系統提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您目前不滿12周歲,不滿足用車條件,請您選擇其他方式”。而若使用成年人身份證號碼及姓名,既能注冊成功。

也就是說,理論上12歲以下的兒童并不能注冊成為用戶,沒有機會獨自騎車。而現實生活中,不乏不符合條件的兒童騎共享單車,一些有長輩陪同,一些則是獨自出行。

市民章女士帶著8歲的兒子,騎著兩輛不同品牌的共享單車,在大街小巷穿梭。章女士的手機上注冊了三個共享單車平臺,她運用不同平臺滿足了兩人共同騎車的需求,“他和我一起騎車,還是比較安全,”章女士說,兒子暫未使用智能手機,所以沒法獨自騎車上路,“我還是看見過小孩獨自騎車的場景,可能是家長給他們打開的”。

律師

監護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其實,對于兒童騎自行車上路的年齡,早在1988年我國就公布了相關規定。《道路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也提到“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近日,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正式發布《共享自行車》以及《共享自行車服務規范》的意見稿,要求用戶要在用戶要在12歲以上,并且身高要求在1.45米-1.95米范圍內,但是對年齡沒有作出上限。

知名維權律師、重慶康渝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曄律師認為,在本次爭議中涉及到的責任主體既包括單車的所有者,也包括提供單車的提供人、未成年人的監管者以及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路口的施工單位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所以這也是共享單車平臺必須履行的監管責任。另一方面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而從本次事故中監護人也有監護疏忽方面的問題,“因為在這起案子里,監護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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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ofo回應 男童騎車被撞死 未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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