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成人精品视频在线不卡,久久久这里只有免费精品29,六十路老熟妇乱子伦视频日本,在线观看精品国内

首頁>要聞>沸點 沸點

起底蘇州微商假藥案:話術誘導擴大療效 利潤驚人

2018年07月28日 07:41 | 來源:新京報
分享到: 

檢方以涉“生產、銷售假藥罪”起訴

盡管有內部嚴格規定,不以“賣藥”名義銷售產品,銷售人員在微信聊天中,也從不涉及“藥”、“支付寶”、“銀行卡”等字眼,在郵寄產品時,往往不會填寫明確的發貨地址。不過,在蘇州當地檢方看來,顏未來兄弟的銷售行為,并不是常見的“微商代理銷售”,而是涉嫌銷售假藥。

2017年7月25日,顏未來等10人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被移送審查起訴。新京報記者從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獲悉,因“案情重大、復雜”,案件曾兩次退回警方補充偵查。2018年2月15日,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對包括顏未來兄弟在內的10人涉案人員提起公訴。

案件起訴書顯示,檢方指控,顏未來和顏丙瑞兩人于2016年至2017年4月期間,在無藥品生產、銷售資質的情況下,租賃無錫市一處寫字樓作為銷售、辦公地點,租賃蘇州及無錫兩處場所作為貼牌、發貨倉庫,并招聘相關人員,采用購買原料、貼牌、代加工等方式生產“鼻凈通中藥鼻炎液”、“善春堂牌根必治痔瘡精油”、“善春堂牌濞舒適精油”、“善春堂牌痔瘡抑菌液”,通過網絡推送進行宣傳,并使用微信聯系、快遞寄送的方式進行銷售。

相城檢方審查認定,顏未來一案涉及銷售金額累計人民幣656.25萬元。此外,警方查獲尚未銷售的上述產品,價值758.6萬元。“經蘇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驗認定,上述四種產品均應按假藥論處。”

2018年5月2日,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出具《追加起訴決定書》,將警方查獲的“本草狐臭散”、“膚潤潔皮膚抑菌膏”、“清咽茶”等總價值256.4萬元產品,追加為涉案產品,并指控其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銷售”。

對于檢方的起訴意見,顏未來家屬及其辯護律師提出不一樣的觀點。趙冉稱,在整個過程中,顏未來所扮演的僅僅是銷售角色,并非生產商,除此之外,其以微商渠道銷售的產品,均為正規廠家生產,并非假冒。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警方材料顯示,顏未來案發后,相城警方對多家供貨商負責人進行問詢。當被問及與顏未來的聯系過程及合作模式時,上述生產廠家均表示,是顏未來通過阿里巴巴企業平臺主動聯系合作,采購其生產的相關產品后,再以“善春堂”名義貼牌,發貨至蘇州、無錫。

顏未來家屬提出,顏未來所售產品,是具有資質的消毒產品或保健食品,并非藥物,因此不應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被起訴。

藥監部門的新挑戰

顏未來一案,對于藥監部門是一種新挑戰。蘇州市藥監系統一名工作人員透露,本案所涉及情形較為特殊。在實際執法中,所謂“假藥”通常指對某一具體的藥品進行假冒,而顏未來則是自創品牌的貼牌銷售,“以往來說,‘假藥’是相對性概念,有‘真藥’,才有仿冒的‘假藥’。”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100條規定,“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對此,顏未來的辯護律師曾澤東提出,依據上述定義,顏未來銷售的并不是“藥品”,而是“消毒用品”。此外,依據國家藥監局《關于非藥品涉及藥品宣傳等有關事項的處理意見》,對“消字號”非藥品“在其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有關宣傳資料上進行含有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等有關內容的宣傳”,應移送衛生部門處理。其表示,顏未來一案本應是衛生部門處理的行政案件,而非警方介入的刑事案件。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藥品管理法》第48條規定,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為假藥。

在相城警方看來,顏未來一案中,涉案的4種產品外包裝或說明書上,在表述產品功能時,直接或間接提示可預防、治療、診斷痔瘡等病癥,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有用法和用量。以善春堂系列產品中的皮膚抑菌液為例,其外包裝上除注明主要成分為“薰衣草、肉桂、小麥胚芽”,還標注有“適用人群”,即“用于各類痔瘡、肛裂、肛周濕疹等”。

相城警方認為,顏未來所銷售的產品,屬于“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應按假藥論處。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常清介紹,在《刑法修正案(八)》通過之前,關于“生產、銷售假藥罪”規定,限制為“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目前,“足以危害人體健康”這一表述已被刪除。在實際審判中,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相比,“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認定和量刑,主要依據所產生的實際后果。在王常清看來,這一法規的修改,也體現國家層面對于藥品管理日趨嚴格,相關處罰措施也日趨激烈。

北京協和醫學院藥學碩士,資深藥劑師冀連梅告訴新京報記者,在微商的模式中,以消毒產品或保健產品,通過“暗示”使用效果來進行銷售的情況,實際并不鮮見。冀連梅說,大部分人由于不具備專業的醫藥知識,在看到“白大褂”、“中草藥”等字眼時,心理上會將之當作藥品,從而甘愿出高價購買。微商所使用的,正是這樣一種“心理暗示”手法,“打藥品管理的擦邊球”。

冀連梅介紹,從專業角度來說,常人要區分“藥品”與“非藥品”,最直接的途徑,是觀察產品的批準文號,“標注是‘藥’字就是藥品,‘消’或者‘衛’,都不是藥,而是消毒用品或保健產品。”

新京報記者 王煜 江蘇無錫、蘇州報道

A10-A11版攝影/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周佳佳

01 02 03

關鍵詞:蘇州微商 假藥案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