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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死"至今未納入職業病 維權無法律保護很尷尬

2016年12月26日 11:20 | 作者:馬超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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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高岳

“過勞死”一詞最早源于日本,指勞動過程中由于沉重的身體、心理負荷導致疲勞的不斷累積,造成原有的高血壓或心腦血管等疾病惡化,出現急性循環器官障礙并最終導致死亡。近些年來,“過勞死”報道屢屢見諸報端。

2015年3月,深圳36歲的IT男張斌,被發現猝死在酒店馬桶上,凌晨1點,他還發了最后一封工作郵件。據悉,為趕項目,他常常加班到早上五六點,又接著上班。去世前一天,他跟媽媽說“太累了”。

2016年6月29日,天涯社區副主編金波,在北京地鐵站臺上突發腦溢血不幸去世。同事們都說他這幾年工作太拼,長期加班熬夜,表面看似強壯,實際已積勞成疾。

有資料顯示,巨大的工作壓力導致我國每年“過勞死”的人數達60萬人,已超越日本成為“過勞死”第一大國。然而,由于我國現有法律沒有對疾病發作與工作之間關聯性的明確規定,導致“過勞死”維權處于無法律保護的尷尬境地。律師在代理此類案件、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過程中,同樣面臨著諸多難題。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調查采訪。

編輯:梁霄

關鍵詞:用人單位 勞動者 工作 循環 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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