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成人精品视频在线不卡,久久久这里只有免费精品29,六十路老熟妇乱子伦视频日本,在线观看精品国内

首頁>國企·民企>深·觀察深·觀察

資本市場發展戰略須抓好四個方面

2017年07月31日 10:25 | 來源:證券日報
分享到: 

日前召開的全國證券期貨監管系統年中監管工作座談會指出,涉及資本市場發展戰略的若干專項工作將陸續展開。那么,“專項工作”會包括哪些內容呢?筆者認為,至少應包括這樣四個方面:規范和拓展各類資金的入市渠道;完善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相關制度;提升專業服務機構的執業質量;完善輿論傳播機制,保證正確的輿論方向。

首先是依法規范和拓展各類資金的入市渠道,發展長期機構投資者。不可否認,長期資金在市場中發揮著“穩定器”的作用。多渠道引導境內外長期資金投資進入資本市場,不斷壯大專業機構投資者隊伍,完善投資者結構,是一項長期任務。

多年來,證監會不斷重申,積極支持養老金、保險資金、QFII、RQFII等各類境內外長期資金入市。在證監會及其他相關部門共同推動下,引入國內外長期資金入市、健全機構投資者隊伍的體系性制度初步形成。

可以預期的是,進一步完善市場基礎性制度,加強市場行為監管,會促進各路“活水”源源不斷地注入A股市場。特別是,隨著A股納入MSCI、債券通“北向通”正式開通以及個稅遞延政策的實施,長線增量資金有望增加。

其次是完善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相關制度。這主要體現在“進”和“出”兩個方面。

“進”,就是新股發行常態化。新股發行將繼續嚴把質量關,把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擋在市場大門之外,讓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真正服務于實體經濟。日前,證監會在回應所謂“IPO審核將放寬”之說時,明確表示:將嚴把上市公司入口關,堅持問題導向,完善IPO現場檢查等工作機制,依法嚴格審核、嚴格監管,督促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歸位盡責,防止企業帶病上市。

我們看到,今年以來,證監會否決了42家企業的首發申請。這一數量遠超去年全年。

所謂“出”,就是讓不再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退市。全國證券期貨監管系統年中監管工作座談會提出,完善退市制度,加大退市力度;滬深交易所也表態“著力完善退市認定標準和決策機制”、“嚴格執行退市制度”。

去年以來,監管層從嚴治市,包括欣泰電氣(現為“欣泰退”)、*ST新都(現為“新都退”)等問題公司被勒令退市。可以預期的是,在新股發行常態化的同時,必然會有越來越多不符合條件的公司被清理出去。

第三是提升專業服務機構的執業質量。筆者認為這將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要對IPO鏈條上的發行人、中介機構進行專項檢查,嚴防“病從口入”。

我們看到,因為未勤勉盡責,去年以來已經有多家保薦機構、法務機構、審計評估機構被立案調查,并受到了處罰。這既彰顯了監管權威,也大大凈化了市場空氣。去年以來,證監會開展了一系列專項稽查執法行動,對違法違規中介機構加強事中事后問責。比如,2016年5月份,證監會首次集中專門對審計評估機構采取稽查執法行動,被立案稽查的有6家審計和評估機構,其中包括3家會計師事務所和3家資產評估公司。

另外,還有多家券商被立案調查,相關保薦業務被暫停;多家券商因經紀業務、“兩融”業務和新股發行保薦業務涉嫌違法違規,在券商分類評級過程中被降級。

可以預期的是,隨著三個“監管”理念的深入踐行,監管層對各類專業服務機構的監管力度會持續加強,從而推動這些機構不斷提升執業質量和執業水準,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二是摸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市場參與主體的經營和業務開展情況,排查風險點。目前,證監會組織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監控中心、期貨業協會等“五位一體”監管協作單位開展2017年期貨公司專項檢查,檢查涉及24個轄區32家期貨公司及其多家分支機構。檢查主要項目包括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公司法人治理與內部控制以及相關業務合規情況等,旨在督促期貨公司切實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期貨公司資管業務回歸本源,專注主業,依法合規經營。

第四是完善輿論傳播機制,保證正確的輿論方向。當前,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監管的任務繁重,引導公眾客觀理性地認識和評判資本市場,營造有利于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輿論環境,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信息傳播的真實、準確、完整對資本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的狀況不容樂觀。隨著網絡傳播技術的不斷升級,證券市場輿論面臨的形勢趨于復雜。

一是少數媒體傳遞不準確的甚至是虛假信息。比如,近期同花順網絡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文章錄入審核中未發現信息來源日陳舊、時間不匹配等問題,將早已過期的文章作為即時新聞發布,嚴重誤導市場投資者,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二是非專業媒體誤讀、誤報涉及資本市場運行的政策信息,誤導投資者。三是少數自媒體用戶發布錯誤信息,網絡媒體為吸引眼球,對其予以轉載報道,擴大錯誤信息的傳播量級。這些問題值得高度重視,并應當盡快完善相關治理措施。

《證券法》規定,“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應當完善實施細則,使《證券法》的“法定要求”真正落地。

(擇遠)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資本市場 監管 機構 完善

更多

更多